《80後2百萬富翁》– 偷運軍火,大難不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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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篇第6回

以下所講不是真的軍火,只是我……朋友的生意經驗分享,內容涉及踩界犯險的行為,因此絕不鼓勵。下文所述的亦只是我朋友的經歷,不過這位朋友又係叫「阿誠」,唔……這個名真夠普通。

記得阿誠在小時候某段時期,尤其在過農曆新年期間,他一家都要過一過澳門拜年。小朋友在過年期間,其中一樣最想玩的,就是玩煙花爆竹。當年澳門可以合法地玩,而香港卻不合法,就算香港有某些地方偷偷出售,種類款式都無法與澳門相比,而這些煙花爆竹對於小朋友來說,是非常好玩的。

由於澳門煙花爆竹的大小種類繁多,而且攜帶方便,因此小時侯阿誠每次由澳門返港時,都會順手帶少許返香港,因為始終是違禁品,每次過關時都很緊張。

阿誠及其朋友,都會稱這些煙花爆竹為「軍火」。為何這樣稱呼?舉其中一個煙火玩具做例子跟大家說明,這個可說是最有趣、最經典的一個,就是「坦克車」,大小約是小朋友的手掌般,造形像一輛坦克車,當點火後,前面大炮位會不斷發炮,車尾則會噴煙火。

最精彩的還未出現,就是當發完炮、放完煙火後,這輛「坦克車」最後會以「自爆」的形式結束(所以這個「坦克車」其實有點危險),不過在小朋友眼中卻是十分好玩的。阿誠的朋友統稱他帶來的煙花爆竹為「軍火」,並把該偷運行俓稱為「偷運軍火」。

當阿誠將「軍火」帶回港後,會與其他小朋友一同玩。過了一兩年後,由於小朋友們都想多玩些款式,因此會在阿誠臨出發前,事先講低要哪些「軍火」,再由阿誠代為購買。

再一年後,阿誠想到當中的賺錢機會,他會先草擬一張表格,列明各項「軍火」的種類,並自訂了各種「軍火」的價錢,然後預先給小朋友們落單,他自己便從中間賺錢。

由於香港購買不易,就算有,種類也很少,因此阿誠的生意每次都很好,亦由於訂單不少,因此每次都有半個背囊的份量。雖然獲利不俗,但背後卻有著不少風險,所以要在此強調,這些都是不法的行為,各大小朋友切勿模仿。

直到有一年,不記得是小六還是初中,這次阿誠與家人到澳門後,自己一個先行回港。阿誠這次又再偷運「軍火」,他這次帶了一個背囊(這個只裝衣服等物品的),一個旅行袋(有近半裝「軍火」,餘下放置其他物品),而阿誠身上的外褸內袋裡,亦有帶著「軍火」。

這次,阿誠終於被海關叫停,要求檢查袋裡的物品,雖然十分緊張,但仍裝作鎮定,放下兩個袋給海關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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