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千前CFO盜用公款2652萬元 判囚6年8個月

味千前CFO盜用公款2652萬元 判囚6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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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千拉麵前首席財務官劉家豪,7年間以可擦式原子筆擅改180張公司支票,不當盜取公司約2,600萬元。劉家豪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7項盜竊罪,李運騰法官指本案涉及嚴重違反誠信,成功瞞天過海後變得更貪心及大膽,盜取金額一年比一年多,但劉家豪3年前若無自白,或許能繼續掩人耳目,可見其自願承擔刑責的勇氣,所以給劉55%刑期扣減,終判劉家豪監禁6年8個月。
46歲被告劉家豪於2012年1月19日至2018年10月29日,在香港盜取味千(中國)控股有限公司逾2,652萬元。被告其後又向上司承認,從公司帳戶盜取逾千萬元,並解釋和示範他以可擦去原子筆犯案,被告其後折斷原子筆並離開餐廳,隨後再向上司指自己患有精神病故需要請假。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因工作壓力而患有精神病,並透過購買奢侈品來減少壓力,根據小欖精神科醫生診斷,劉患有躁狂抑鬱症,以致其判斷力受影響及持續犯案,但法官指精神科報告未有指出相關精神病如何影響被告犯案。被告自知患病並非犯案借口,亦知自己做錯事,透過擅改支票形式不當取得逾2650萬元,扣除66萬元薪金後,不當挪用公款共2,586萬元,被告事後自願連本帶利向公司賠償約2,904萬元,包括涉案核數費用及律師費用。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