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檢疫|兩七旬翁違令外出 各被判囚四星期

強制檢疫|兩七旬翁違令外出 各被判囚四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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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抵港檢疫人士因違反檢疫令被判囚。衞生署表示,兩名原本要在家居強制檢疫14日的七旬男子,因擅自離開檢疫地點,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73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惟他5月7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於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被判處即時監禁四星期。
另一宗個案就涉及一名70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惟他5月9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於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被判處即時監禁四星期。

累計168人違檢疫令被定罪

衞生署強調,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署方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截至今日,本港共有168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