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炳強:穿黃背心或搶犯 修訂傳媒定義冀助記者採訪

鄧炳強:穿黃背心或搶犯 修訂傳媒定義冀助記者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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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接受《中新社》訪問時表示,警方修訂傳媒代表定義,採納政府新聞處制度下登記的傳媒,是希望可以進一步協助記者採訪。

鄧炳強說,警方本身非常尊重傳媒採訪權,所有的媒體包括一些網媒,又或者任何人都可以做記者,在公眾地方隨時可以採訪,但去到一些比較危險的情況,警方一定要確保行動不會受影響,例如當警方作出拘捕時,都見到很多穿黃背心的人走過來,部分人甚至可能會搶犯人,或者對警員構成危險。
鄧炳強指,在這種情況下,警方必須要劃封鎖線,採納政府新聞處制度下登記的傳媒,認為是公平和具透明度的制度,令某些情況下,警方可以便利一些真正從事採訪,相信不會影響警方的人近距離工作,整件事的目的是希望可以進一步協助記者採訪。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