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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醫療保險宜獨立運作︳財智姊妹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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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先生(45歲)10年前置業,並安排了30年的按揭計劃。在開始按揭的同期,他也安排了一個儲蓄保險方案,供款期為10年,現在剛剛供滿。他打算把這筆資金滾存15年(他在公營機構工作,退休年齡是60歲,那時他剛好60歲退休),然後提出來作為補貼最後五年按揭之用。

他在安排儲蓄保險時,也同時安排了住院保險,作為這保險的附加保障,因為保費可節省約10%。這10年來林先生身體十分健康,並沒有住院的病歷。

生活本來是相安沒事的,但今年他其中一位家人不幸地患上癌症,須向保險公司索償危疾賠償,而這位家人的危疾保險方案,和林先生的儲蓄保險方案有一點共同點,就是也把住院保險設立在保單內的附加保障。

當家人向保險公司索償危疾賠償的時候,保險公司通知他附加的醫療保障也需終止,因為主保單項目—危疾保障—已完成歷史任務,而這保單內的所有附加保障亦將一併完成歷史任務。大家也可想像家人的困境了:在罹患癌症的期間,他也極需要住院保障的支援,尤其是非住院的癌症診斷,如化療、鏢靶治療等。現在危疾賠償的區區數十萬元,既要支付生活費,更要支付巨額的治療支出,捉襟見肘局面令整家人頓感巨大壓力。

林先生看到這裏,也回家檢視各項保險方案,最後發現他的住院保障,也是這儲蓄保險的附加保障。坦白說,這儲蓄保險沒有什麼大問題,住院保險同樣是沒有問題,問題是他倆結合在一起,若林先生真的要從這儲蓄保險提款作為供樓開支,總有一天是會全數被提走的,那時他的住院保險或受影響,但要保留住院保險,儲蓄保險內的價值又有多少能提走呢?

簡而言之,若林先生從這保險提取全部款項,那麼他的主保險項目——儲蓄保險——也將完成歷史任務,作為附加保障的住院計劃,和家人的情況是一樣的:無得留低!

一個退休人士沒有了公司的員工醫療保險福利,若自己本身的住院保險也沒有了,怎麼辦?有些讀者說那便再買另外一個住院保險吧,但筆者想提出一個重點:保險公司是歡迎身體健康的客人,而對身體已有小毛病的客人,他們或會有各項考慮。

我們再回頭看林先生的情況,現時他身體健康,但沒有人能保證在未來15年他會發生什麼事,假若不幸林先生健康狀況有改變,甚至曾有住院病歷,那麼在60歲時,他是否能申請新的住院保險計劃,相信沒有人能預料,而每一間保險公司,都會有個別的審批考慮,不能一概而論。

所以筆者還是建議林先生在現時仍是健康的情況下,將儲蓄保險計劃和住院保險計劃分割,不要互相影響。那麼林先生應選擇將住院保留在現有保險公司,還是轉至另一間保險公司呢?筆者認為這兩個方案也可行,重點是那一個方案對他更適合。

若林先生選擇將住院保險轉至另一間保險公司,筆者也建議他在新的住院保險計劃生效了一段時間後,才可將現住院保險取消,因為個別重大疾病的等候期或需有90天,若新的住院保險計劃生效後,便匆匆申請取消舊住院保險,未來的九十天對他而言是極大的風險。

美聯金融集團副總裁 鄺翠玲 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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