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醫療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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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內地推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要求所有私營企業、政府機構、國有企業等,須為員工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每名員工計算,資方須支持工資總額約6%作保費;員工自付保費為工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