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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Sir|隱瞞警司身份借2600萬被判囚6年半

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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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Sir陳凱港因隱瞞警司身份借貸2600萬,被判囚6年半。這起案件涉及兩項欺詐罪,並揭示了陳凱港與一名商人如何串謀向銀行隱瞞身份以獲取巨額貸款。

海港Sir|案件背景與判決

人稱「海港Sir」的警司陳凱港與49歲男商人汪浩毅,於2019年串謀向兩間銀行隱瞞其警司身份,並訛稱受聘於私人公司,以獲取踰2600萬元的按揭貸款。兩人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案件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王證瑜考慮本案不涉違反誠信,亦因陳的品格良好及對社會有特殊貢獻而減刑,最終判處陳監禁6年半。至於汪浩毅,則被判囚5年。

海港Sir|辯方求情與法庭考量

辯方求情指出,陳凱港幼時家境拮据,父母須遠赴西班牙工作,他在少年警訊和教會協助下才能繼續學業,長大後成為警察。陳熱心公益和慈善活動,如創辦「少年警訊領導團先導計劃」。此外,陳自2011年患抑鬱症,離婚對其情緒影響大,曾因本案壓力想過自殺。辯方續指,涉案兩宗貸款申請均有抵押樓宇,銀行無實際損失,風險低。陳案發時有實際收入,只是在貸款申請時作出虛假陳述。陳如今不單不可再任職警察,銀行將因其未能還款而收樓,面臨經濟風險。

海港Sir|案件細節與法庭裁決

案情透露,陳凱港於2019年先後向東亞銀行和華僑永亨信用財務申請貸款,兩次均未在申請文件提及其警司身份,僅申報自己任職出眾資本總經理。該兩項貸款申請最後均獲批准,分別獲批出約2154萬轉按貸款及480萬按揭套現貸款。陳凱港於2021年5月被捕,調查發現他是該公司股東,指稱月薪其實是季度分紅。法庭認為他必定有意圖隱瞞其警司身份,裁定其兩罪成。暫委法官王證瑜判刑時引述求情指,陳於2019年社運期間,不斷在網上為警員待遇發聲,因而導致家人被起底。他因本案已被停職2年,如今被定罪必然會遭解僱,並失去30年的長俸和退休金。另陳犯案與其公職無關,是以私人名義申請貸款。王官續指,陳在案發期間隱瞞其警司身份,訛稱受僱於出眾資本。涉案物業由陳持有,案發時有一直還款,並變賣東湧物業償還華僑永亨貸款,無證據顯示銀行有損失,案件不涉違反誠信。王官最後考慮到其犯案時間及涉款共2580萬,以5年半和3年半為量刑起點,因其品格良好及對社會有特殊貢獻而減刑半年,再因犯案手法相同但時間不同而下令部份刑期分期執行,終判其囚6年半。至於汪浩毅方面,王官不接納其對貸款金額不知情,但接納他未有直接參與申請,透過夥同陳協助其犯案,罪責較輕,終判其囚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