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樓首期訂金畀多咗有無得退?額外退錢有咩要注意|子非魚
置業為重大投資之一,涉及資金動輒數百萬元起跳,如遇上成交期較長的一手買賣,發展商或要求收取達樓價15%的訂金,部分業主疑惑,敘造九成按揭後,多支付的5%首期能否獲得退還?答案是肯定的。惟須留意,由於退還時會扣除雜項支出,實際退回金額將少於5%。
撰文:子非魚|圖片:unsplash
一般而言,不論一手買賣選擇即供或建期付款,發展商均有機會先收取訂金,樓價餘款則在預訂的支付日收取。以一個收取15%訂金的180日即供計劃為例,業主買入價值400萬元的樓花,簽署臨時合約時須先支付樓價5%的訂金。
其後分別於簽署臨約後30天內、90天內分別再支付5%訂金,三次合共15%,最後須於簽臨約後180內清還尾數。
實際退款額少於5%
上述案例的樓價為400萬元,儘管業主選擇即供,仍可敘造九成按揭。雖然物業成交期為180日,但業主於成交前三個月,才可申請九成按揭,即簽署臨時合約後90日,屆時已經支付15%首期予發展商。至銀行按揭放款後,業主多支出的5%金額將獲退還。
相關流程如下,按揭款項將先入賬至律師樓戶口,以清付未償還的85%樓價尾數;其後餘下的5%現金則退回貸款人的戶口,於扣除包括律師費尾數及買賣成本等支出後,實際退款額,將少於5%。
以下再提供一個建期付款的例子。業主簽署臨時合約時須支付5%訂金,其後分別於90天及360天內再分別支付5%;最後須於發出通知後14天內,清還85%樓價餘款。
可從律師樓退訂
假如最後買家成功申請九成按揭上會,也可以在完成交易時,從律師樓退回訂金。假設金管局放寬還款期至40年,更有助借款人解困。
舉一個簡單例子,假設借款額為400萬元,由供30年變40年,每月還款額可由15,805元,減少16.5%至13,191元。如果餘下按揭期數只剩20年,業主重新延長至40年,每月還款額更可減少37.8%,紓困作用比較明顯。
惟要留意,若還款期30年突然改成40年,全期總利息會增加64萬元;而且受年齡和樓齡限制,例如任何一項達40年以上,便不能重做最長40年還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