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解散|會章要求三分二會員贊成 教協或修改條文處理

教協解散|會章要求三分二會員贊成 教協或修改條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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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年歷史的教協昨宣布啟動解散程序,惟其會章訂明,必須有全體合資格會員的三分之二或以上,以不記名方式投票同意才能解散。若按教協現時93,975名會員計算,必須取得最少62,023人投投票贊成才能通過解散程序。據了解,教協或修改會章相關條文,處理投票人數的問題。

另外,解散需要處理的還有資產分配,教協昨指資產餘款將向員工發放特惠金。根據教協公布的財政情況,截至2019年12月31日,該會擁有的非流動資產凈值達8,258萬元,當中物業佔逾九成,包括在旺角好望角大廈、中僑大廈及銅鑼灣永德大廈的自置物業。教協會章訂明,該會解散時,扣除所欠的合法債項後,餘款將由合格會員平均分配,或依照會員代表大會決定如何處理,這些代表現時有3,111名,以學校為單位,由校內的老師互選產生。
 

教協解散|會章要求三分二會員贊成 教協或修改條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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