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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離職時 如何處理MPF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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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MPF)是香港僱員退休保障的重要支柱,在僱員臨離職時,妥善處理MPF賬戶不僅關乎眼前權益,更牽動未來數十年的退休生活品質。面對轉職季,掌握關鍵步驟,方能為退休資產築好防線。

根據現行強積金制度,除獲豁免人士外,年滿18歲至64歲的僱員或自僱人士,都必須按強積金條例參加強積金計劃。條例規定,連續受僱60日以上的僱員,僱主必須為其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勞資雙方每月各按入息5%供款,現時最高有關入息水平為每月30,000元,最低為7,100元。
僱員離職時,於賬戶內所有累算權益擁有完整支配權,包含強制性供款、自願性供款及投資收益。

多種處理策略可供選擇

離職僱員可以根據自身狀況選擇不同處理方式。若暫未再就業或需時間評估新計劃,保留原賬戶是可行方案,但須確認計劃會否收取閒置費。
若選擇轉移至新僱主計劃時,應填寫「計劃成員資金轉移申請表」表格提交新受託人,此流程通常需時四至六週,建議主動索取計劃轉移資料,比較各計劃管理費(普遍介乎於0.8%至1.5%)。

偏好自主管理者可整合至自選計劃,透過積金局官網比較全港各個核准計劃,優先選擇綜合評估較為穩健的方案,並可利用「積金易(eMPF)」實現一站式管理。
計劃永久離港者,需提交法定聲明(MPF(S)-W(O)表格)及離港證明,同時承諾不再返港工作,而年滿65歲者則可直接全額提取。作出虛假聲明者將面臨檢控。早前有超過400人因訛稱永久離港提取強積金而被定罪,被判罰款、社會服務令或監禁等。

風險防護與前瞻布局

僱員的強積金計劃如已加入eMPF,若發現離職逾一個月,未獲MPF末月供款,應即登入eMPF平台核查紀錄,並及時與前僱主溝通有關事宜。

若僱主拒絕供款,則可以電話、電郵或填表形式向積金局投訴,局方便會進行調查及要求僱主糾正違規情況,違規僱主有機會面臨罰款及監禁。僱員須妥善保存能顯示僱傭關係的紀錄,包括僱傭合約、薪金證明及報稅表等,以便有需要時能提供證明。
針對只在一個強積金計劃內存有強積金,且餘額不超過5,000元的小額賬戶,雖然可申請「小額結餘提取」,但提出此申請提取強積金的日期,須距離最後一個供款日至少12個月。
隨著香港強積金迎來25週年里程碑,今年亦推進了多項強積金制度改革,包括所有強積金受託人完成加入「積金易」平台,實現強積金數碼化管理;實施取消強積金「對沖」安排;為「全自由行」制定具體方案等,均可進一步提升僱員管理強積金的自主權。

僱員離職時的強積金決策實為退休保衛戰的重要環節,筆者建議有關人士透過積金局官網了解重要資訊,或諮詢顧問獲取專業意見。

撰文:經一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