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文署開放8大地標試水 公私營合作是否也是選項︳專欄
政策初衷良好,鑒於不少政府場地長期遠遠沒有達到容量上限,這措施既可以活化場地,提升市民體驗,亦可為庫房開源。
然而,在這場公共空間的「商業化」實驗中,我們必須審慎思考:如何在引入商業活力的同時,堅守公共資源為全港社會帶來最大化的公眾利益為原則呢?
無可否認,香港有不少公共場地平日使用率偏低。雖然這些設施不應該是以盈利為目標,但長期的營運補貼對政府賬目、以及納稅人來說也是一項不少的負擔。
為場地注入久違生命力
因此,筆者非常贊同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提出,為康文署指定設施引入市場營運模式,以提供更多元的增值活動。
以坐擁無敵維港景色的香港藝術館為例,其大堂是舉辦雞尾酒會等活動的理想場地。若能引入專業的市場營運者,憑其靈活的商業頭腦與策展能力,確實能為這些場地注入久違的生命力。
國際上早有不少成功先例。新加坡濱海灣花園的「花穹」(Flower Dome)在夜晚時段,常化身為精品酒會與私人宴會場地;倫敦泰特現代美術館(Tate Modern)的渦輪大廳,更是品牌爭相贊助、實現藝術與商業完美結合的典範。
然而,商業化絕不能淪為「價高者得」。這背離了管理公共資源的根本原則。參考海外經驗,承包這些公共場地的營運商,一般都需要提供 「社區配額」(Community Quota)。
也就是說 ,康文署應該考慮要求營運方每月預留一定時段,以優惠租金甚至免費形式,供本地藝術團體、非牟利組織或社區活動使用。這不僅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更是確保香港文化多元生態得以扎根滋長的關鍵。
事實上,本地不少表演團體,長期為尋找合適且能負擔的場地而發愁,此舉正好回應了業界的核心痛點。
某些場地,不應只被視為單一的活動空間,而應成為打造香港成為「盛事之都」的戰略性節點。
香港的活動舉辦商常常因為找不到合適的場地而需要擱置某些活動,若這八個試點計劃能交出亮麗的成績表,筆者期望政府能考慮開放更多公共場地,供私人承辦商舉辦活動。
試想像:一個在灣仔會展中心舉辦的國際商業論壇,其歡迎酒會可以設在維港畔對岸的香港藝術館大堂。從金紫荊廣場乘小輪渡海至尖沙咀文化中心碼頭,整個過程本身就是一段極具「打卡」價值的獨特體驗。
魔鬼往往藏在細節中
康文署在制定外判條款前,宜充分聆聽市場意見。具體的細節應該會有很多,但最起碼需要兼顧以下幾個重點:
首先,政府不一定需要把所有場地外判給同一個營運商。更合理的做法是把有協同效應潛力的場地分開打包。
譬如說,香港文化中心廣場與香港藝術館就是不錯的組合,相信未來這是一個不容易能訂得到的場地。
不同場地的客群與潛力截然不同,其營運模式也應有所區隔,因此,藝術館等地標級場地,適合招攬具國際網絡與高端品牌服務經驗的營運者。
而社區型場地,例如沙田公園結客場、油街實現和觀塘海濱花園則應優先考慮能札根地區、連結街坊的社企或中小型機構。
其次,合約設計需具備長遠視野。目前提出的「2+1+1」合約模式(即兩年合約期,表現良好可續期兩次,每次一年),對許多有意投資硬件、建立品牌形象的營運者而言,吸引力明顯不足。
場地營運需要時間累積口碑與網絡,短約往往只會鼓勵短線的商業操作,而非深耕式的場地管理。一個更具前瞻性的安排,應是提供足夠長的合約期,讓營運者有充分的誘因投資於節目策劃與場地改善。
最後,必須建立透明機制。所有場地的租用條款、收費標準與審批準則應完全公開,並設立公平競爭機制。最重要的是讓主辦方,尤其是一些非本地的機構,清晰掌握甚麼活動符合要求,甚麼類型的活動難以獲批。
政策不應與市場需求脫節
展望未來,若政府希望真正重塑公共空間,而非單純把目前鮮人問津的場地「出租」出去,公私營合作(PPP)或許是更值得認真考慮的方向。香港並不缺乏成功的PPP案例,從多條海底隧道到迪士尼樂園,均證明公私合作能在適當制度下發揮更大效益。
PPP不僅是資金分擔模式,更是透過深入研究去釐清項目的定位、營運方式及長遠策略,從而思考如何讓場地更有效地滿足活動主辦方的實際需要。要做到這一點,必然需要一種長線的共創關係。
若當局能與商業場地營運者,建立定期且具結構性的雙向對話機制,了解主辦機構真正需要甚麼樣的場地條件,政策便不致與市場需求脫節。
同時,營運商也應肩負主動接觸非牟利團體的責任,確保社區配額不是掛名制度,而是能真正支撐本地文化生態的多樣性與持續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