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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代表任 企業納稅人關鍵夥伴降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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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最新稅務代表通函公布,如果納稅人有聘任稅務代表,D類個案(即結賬日期介於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者)的2024/25年度利得稅報稅表,最後提交限期,由8月15日延至8月29日。

該項延期為D類企業及其稅務代表,提供了額外兩星期的時間來準備和提交稅表,減輕了因運營困難帶來的壓力,為於年底結賬的企業爭取喘息空間。

釐清3大結賬日期時間線

今次有關稅務局整批延期提交本課稅年度報稅表的安排,僅適用於D類個案。
若結賬日期介於2024年4月1日至11月30日,則屬於N類,報稅表遞交並無延期,電子報稅則已獲延展至今年6月2日。
若結賬日期介於2025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企業納稅人,則屬於M類,提交報稅表日期獲延展至2025年11月17日,電子報稅再獲一個月延展至12月17日。
若M類個案在本課稅年度蒙受虧損,則報稅可獲進一步延期至2026年2月2日。

稅務局通常只會在極為例外情況下,才會再額外特別批准進一步延期。
納稅人則須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並解釋未能準時提交報稅表的原因,另附上有關證明文件,才有機會獲得特別延期批准。
雖然D類的延期並不影響N類和M類的提交限期,但這一調整,仍顯示了稅務局在特殊情況下,願為企業提供靈活性的態度,值得其他類別企業參考。
此過程中,獲授權的稅務代表可參加整批延期提交報稅表的安排,為客戶申請整批延期提交本年度的報稅表。

委任稅務代表可獲個別延期

對於不熟悉稅務程序或缺乏與稅務局溝通經驗的企業納稅人而言,面對稅務局查詢時,直接親身與稅務局交涉未必能達至最佳效果,亦有可能產生更多對納稅人不利的風險點。

委任合資格稅務代表則可於事前會面溝通最優解決方案,以最直接且穩妥的方式處理相關事宜。
稅務代表憑藉專業知識與實務經驗,能夠精準理解並回應稅務局的查詢,有效避免因答覆不完整或錯誤而引發的連串附加提問,從而降低企業被罰款或遭進一步稽查的風險。
此外,稅務代表可在申報限期前為企業進行全面稅務規劃,確保所有扣除、免稅及稅收協定優惠均獲充分運用,並因應企業實際營運情況預留緩衝空間。
一般而言,稅務代表可透過「整批延期」或「個別延期」機制,有機會為客戶爭取額外報稅期限,讓企業有更充裕時間整理財務資料、完成核數及審閱,避免因倉促申報而產生錯漏,最終達致合規、節稅與風險控制的三重效益。

若仍不幸逾期報稅或繳稅,企業納稅人可諮詢委任的稅務代表,基於《稅務條例》相關「合理辯解」條款,爭取減免罰款。

撰文:經一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