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解樓換樓先賣後買物業 各種利弊

拆解樓換樓先賣後買物業 各種利弊|陳永鍵

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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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置時,很多人都會承造按揭,而往往遇上有需要樓換樓時,第一份按揭是仍然未還完的,於是不少人會在這骨節點上遇到很多迷思,到底是否要先賣出持有物業,待成交收到錢後,才能再用那筆錢使費呢?今期筆者就為讀者解釋一下樓換樓程序。

先說傳統的做法,業主首先要將現時持有的物業賣出套現。程序很簡單,先找到買家談好價錢後,經紀會安排業主收細訂,然後就是收大訂簽約之類。

到最後成交日上律師樓收取尾數,整個程序跟當初業主買樓應該是一模一樣,所以曾有買樓經驗的業主便很熟悉。

假如原業主的按揭尚未還清,那在完成交易之日,律師樓會將新買家交的尾數,先支付給銀行還款,剩下的再交給業主,如此便大功告成。

另一做法就是在未賣樓前,已買入下一個物業,但開支將會較傳統做法為多。

由於買家未有賣出原有物業再買另一物業,因此並不享有首置優惠,須支付15%從價印花稅(AVD)。

拆解樓換樓先賣後買物業 各種利弊
(圖片來源:新傳媒資料室)

申請按揭或更苛刻 

相對之下,如果是已賣出物業,再以首置客身分買樓的話,這筆稅項支出就會少很多。

不過,只要業主在買入第二個單位後,一年內將第一個單位賣出,那麼仍可以向稅局申請退稅,將從價印花稅及第二標準從價印花稅的差額取回。

不過,由於香港樓價高昂,15%從價印花稅可能會對業主首期構成壓力,因此必須計好數。

在未賣出物業前就申請按揭,另一個更大的問題,是審批下一間物業的按揭條件會苛刻很多。

仍有未償還按揭在身的人士,在申請下一份按揭時,將會被扣一成按揭成數;如借七成最終只能借六成。

另外,壓力測試或供款與入息比率要求均會提高,因此必須小心上不到會的問題。

換樓期可僅繳付利息

有沒有辦法可以先將目前持有的物業套現,作為購買下一個物業的資金呢?其實是有的。

有大型銀行就有類似的按揭計劃,業主可先用現有的物業套取資金,用來買另一層樓的首期。

有銀行更提供在換樓期內,業主只需要繳付利息的優惠,令業主不怕出現資金流壓力,一般銀行可以提供長達半年的貸款計劃,即使要樓換樓,都應該有足夠時間。

但這做法同樣有上述提到的問題,就是為下一層物業上會時,按揭可能會遇到困難。因此比較適合,購買第二個物業,是用另一個仍有首置身分的人使用,如夫婦或親屬等,如是者就可以順利過渡樓換樓資金周轉的問題。

圖片來源:新傳媒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