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收購重建 七年樓齡迷思(大畫面篇)|林伯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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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市場上不時有聲音,聲稱要重新檢討市區重建局收購舊樓時的「七年樓齡賠償政策」。筆者閒來無事,特意找來有投資地產的友人談天,嘗試從不同角度分析有關議題,再在此與廣大讀者分享,今期就先來過大畫面篇。

首先看看「七年樓齡政策」定義。按市建局局長蔡宏興早前解說:「市建局現時採用的自住住宅物業收購準則,是參考政府現行向受收地影響的自住住宅業主的『自置居所津貼』賠償準則而制定,自2001年起沿用至今。

七年樓齡賠償政策定義

市建局在收購自住業主的住宅物業時,除會給予市值交吉價外,亦會額外加上一筆慷慨的自置居所津貼,以協助他們購買較新的替代單位,從而改善居住環境。『自置居所津貼』為假設重置單位(與收回單位面積相若、位於在特點及交通方便程度方面,屬類似地區的七年樓齡單位)價值與被收購物業市值的差額。
以在今年9月底提出收購建議的土瓜灣明倫街/馬頭角道發展計劃為例,市建局以實用面積每平方呎13,891元向這項目內受影響的合資格住宅物業自住業主提出收購,這個『同區7年樓齡』收購呎價,相比起由獨立測量師在項目附近搜集得到的舊樓住宅物業平均約6,000元的成交呎價,高出一倍有多,與舊樓單位市值相距甚遠。」

撰文:林伯圖片來源: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