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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指令轟炸伊朗 核設施引發憲法爭議

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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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唐納德·特朗普下令轟炸伊朗核設施,引發了對憲法及總統戰爭指揮權範圍的新考驗。特朗普政府依據憲法第二條款行事,該條款賦予總統指揮美軍進行對美國國家利益有益的軍事行動的權力。白宮法律顧問辦公室及司法部均參與了此次軍事打擊的法律分析。

法律專家意見分歧

然而,許多法律專家及民主、共和兩黨的立法者對此持有不同看法,他們引用憲法明確規定僅國會有宣戰權,並指出目前缺乏類似伊拉克戰爭時期的軍事授權法案以及對美國的迫在眉睫的威脅。此外,1973年國會通過的戰爭權力決議旨在限制總統使用軍事力量。

國會潛在反應

對於特朗普的行動,國會可能透過立法重新確認其對軍事行動的權威。眾議院和參議院的一些成員已提出戰爭權力決議案,要求對是否與伊朗開戰進行表決,從而凸顯國會在這一問題上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