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嘉信 冒牌水

陳嘉信因「冒牌水 」風波被撤回勳章 成回歸以來第12人被「搣柴」

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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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於今(20 日)正式公布紀律調查結果,宣佈撤回向時任物流服務署署長陳嘉信頒授銀紫荊星章的決定。這宗涉及政府採購冒牌飲用水的風波,在去年8月引發社會廣泛關注。調查指出,陳嘉信在提升下屬工作表現方面存在不足,且事件嚴重影響政府聲譽。作為部門首長,他被指應在提升下屬觸覺及積極性上「更有作為」。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今日強調,撤回勳章並非一項「懲罰」,本質上屬於「撤回獎勵」。陳嘉信原定於2025年11月15日出席授勳典禮,但政府在典禮前4天突然公布其無需出席,直至今日正式完成撤回程序。

授勳制度:表揚卓越貢獻的最高榮譽

香港特區政府自1997年起建立自身的授勳及嘉獎制度,旨在表揚為香港作出卓越貢獻、致力服務社區且成績斐然的人士。

  • 選拔資格: 獲獎者需在所屬範疇出類拔萃,或對公眾服務有重大建樹。
  • 國際視野: 若在香港以外地區作出的貢獻理據充分,亦會予以表彰。
  • 英勇嘉許: 制度內亦設有金、銀、銅英勇勳章,專門對無懼危險、奮不顧身拯救他人的英勇人士給予嘉許。

褫奪機制:維持制度名聲的「防線」

為了維持授勳制度的完善與持正水平,政府設有嚴格的褫奪機制,用以審視受勳者是否仍適合擁有相關勳銜。

  1. 關鍵準則: 褫奪的考量因素包括受勳人士被定罪並判監1年或以上(不論是否緩刑),或作出任何有損授勳制度名聲的行為。
  2. 特首批准: 每宗褫奪個案均極為嚴肅,必須由行政長官親自批准,並在憲報公告後收回實體勳章或獎狀。

名單觀察:12人被「搣柴」 陳嘉信為唯一非刑事定罪者

自回歸以來,共有12人被褫奪或撤回勳銜。值得注意的是,前11人均是因為觸犯法例並被判處刑事罪成(如許仕仁、郭炳江等),而陳嘉信則是唯一一位因行政失當及部門聲譽受損而被撤回勳章的人士。

姓名 被褫奪/撤回的勳銜 原授勳年份 褫奪/撤回年份 主要原因及相關事件
許仕仁

(前政務司司長)

大紫荊勳章 (GBM)、金紫荊星章 (GBS)、太平紳士 1998、2007 2018 涉及貪污案,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成,判監 7.5 年。
郭炳江
(新地前主席)
銀紫荊星章 (SBS)、太平紳士 2007 2018 涉及許仕仁貪污案,因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 5 年。
陳嘉信

(前物流署署長)

銀紫荊星章 (SBS) 2025 (原定) 2026 因「政府採購冒牌水」風波,政府指其作為部門首長應承擔責任,決定撤回授勳。
張震遠(前市建局董事會主席) 金紫荊星章 (GBS)、太平紳士 2010 2022 任職商品交易所主席期間涉嫌串謀詐騙和欺詐罪成,被判入獄 4 年。
劉夢熊

(前全國政協委員)

銅紫荊星章 (BBS) 2010 2020 被裁定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判監 18 個月。
單仲偕(前立法會議員) 銀紫荊星章 (SBS) 2007 2022 涉及 2019 年 10 月 1 日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 14 個月、緩刑 24 個月。
楊森(前立法會議員) 銀紫荊星章 (SBS) 2009 2022 涉及 2019 年 10 月 1 日未經批准集結案,被判囚 14 個月。
戴耀廷(前港大副教授) 榮譽勳章 (MH) 2001 2022 因 2014 年發起佔領行動,裁定串謀犯公眾妨擾罪等,判監 16 個月。
洪承禧(前馬會遴選會員) 銀紫荊星章 (SBS) 1999 2012 任職馬會遴選會員期間收受利益,協助他人申請會籍,被判監 2 年。
胡詠紀(土木工程師) 榮譽勳章 (MH) 1998 2012 在長洲北帝廟翻新工程中,串同商人向公職人員提供賄款。
蔣世昌(前區議員) 榮譽勳章 (MH) 2003 2012 在 2009 年沙田區議會補選中因賄選被定罪。
梁淑貞(前校監) 榮譽勳章 (MH) 2008 2014 藉洽談學校合併計劃欺騙家長借款,被裁定欺詐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