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傑案|煽動分裂國家等兩罪成 共判囚9年

唐英傑案|煽動分裂國家等兩罪成 共判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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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等三罪,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周二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成,案件今日判刑,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判囚6年半,恐怖活動判囚8年,部分刑期同期執行,共判囚9年。
根據《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監5至10年,情節較輕者,可被判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判處10年至終身監禁,其他情形則可判處3至10年監禁。
求情希望兩罪刑期同期執行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昨日求情時指,本案為首宗《國安法》案件,單是被告被定罪已清楚警告市民何等行為屬於犯法,並指被告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郭兆銘指,案件雖然涉及兩項控罪,但案發時同時發生,希望法庭輕判3至10年監禁,並兩罪刑期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