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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供樓者要多買一份壽險

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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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有樓人士都曾被保險agent推銷過:「買了樓必須多買一份人壽保險,保額要與按揭額睇齊。」有些人的反應是:「又sell?我已經有一份人壽保單,層樓又買了火險,為何還要再加單?」其實,這並非單純的銷售策略,而是涉及法律與財務上的現實問題:一旦供樓者不幸離世,繼承物業者究竟是繼承一份「遺產」,還是一筆「負債」?

近日筆者有一位朋友;其另一半不幸離世。在痛失至親之際,他還要面對現實的居住問題。他們現住的單位是以離世的另一半名義持有,並由其負責供樓。朋友對於承辦遺產有很多疑問:他可否代為供樓?銀行會否收樓?這類個案的痛點在於,當事人往往以為「只要繼續供款就沒事」,但法律程序的複雜程度遠超想像。

業權與貸款合約是兩回事

如果物業不是以「長命契」形式持有,而是由死者獨自持有,處理起來就極度麻煩。首先,親人要面對漫長的遺產承辦程序。在取得遺產承辦書之前,物業業權處於「懸空」狀態。雖然銀行通常會給予約一年的寬限期,只要有人繼續供款就不會即時收樓,但這段時間親人無法賣樓、無法轉按,連正式轉名到自己名下都做不到。

即使確認了物業繼承者,也不等於銀行會自動延續按揭貸款,這是因為「物業權」與「貸款合約」是兩回事。銀行為確保繼承者有能力還款,會要求繼承者重新進行入息審查。
如果收入無法過關(例如繼承者是家庭主婦,
沒有收入或收入不足),便需要找擔保人;若繼承者最終無法滿足入息標準,又或是信貸評級欠佳,銀行有權終止按揭貸款,最壞情況是強制賣樓還款。
更令人頭痛的是,如果死者沒有立遺囑,業權會按照法律順序分配,有機會出現業權分散的情況,這會令按揭貸款變得更為複雜。
即使是「長命契」,雖然業權會自動轉移給生存的一方,毋須經過繁複的遺產承辦,但仍然需要向銀行重新辦理按揭手續兼做入息審查。

因此,若供樓者在生前能額外買一份人壽保險,並以未償還的按揭額作為保額,一旦受保人不幸離世,親人便可以拿著這筆賠償金,即時贖回物業,清還所有按揭。這樣一來,無論業權如何分配,至少物業已不再背負債務,家人亦毋須擔心通過不了入息審查而流離失所。
當然,若繼承物業者本身也是高收入人士,有良好信貸紀錄,獲批按揭機會高,又或者供樓者早已擁有足夠還清按揭的人壽保額,自然毋須再加買。但如果供款者是家庭唯一經濟支柱,太太是家庭主婦,還有兩名正在讀書的孩子,此情況便需要考慮為這筆按揭貸款,多買一個保障。
由於這類保額通常達數百萬元,若投保儲蓄保險,保費會非常昂貴,所以多數會選用沒有儲蓄成分的定期人壽(Term Life),保費相對親民。

雖然Term保費會隨年齡加價,但續保時可按實際需要調低保額(因為按揭餘額會隨時間減少),從而減輕負擔。
市場上也有一些五年或十年不加價的Term計劃,雖然早期保費略貴,但拉長年期來看,總繳保費往往比年年加價的計劃更「抵」,且不用擔心短期內的健康變化影響續保。若因健康買不到Term,則要透過其他途徑,例如增加銀行儲蓄或其他流動性高的理財產品,讓親人有足夠「應急錢」處理按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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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經一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