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業作為傳承資產的迷思 財政預算案

以物業作為傳承資產迷思

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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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的週六,筆者獲邀到一間社區長者服務中心主講退休安老(投資策略)講座,中心位於一條已入伙36年、屬租置計劃公屋的屋邨,30多位出席者年齡介乎50多至80多歲。理財講座的內容主要是強積金(MPF)臨退休之安排及退休人士現金流的規劃管理(包括開支與收入)。講座開始前筆者估計出席者都是附近街坊,財富水平應是中產或較基層,但在私下諮詢時,才知道香港有錢人真不少,而且很多是「禾稈冚珍珠」。

有位已80多歲的婆婆,有三名子女,想知道是否可以買年金,製造安穩收入。
她告訴筆者目前有四個物業及一個車位,除了一個自住單位外,其餘都有收租,每月也有數萬元收入,足夠應付生活之外,自給自足及生活無憂,所以子女亦沒有干涉她的財務。
因目前有一筆沒有特定用途的存款,所以打算用來購買年金。
另一方面,她打算百年歸老後,將所有財產分給三名子女,到時他們自己安排分配。除了解答購買年金問題以外,筆者提醒婆婆,她將會面對最大問題,是如何能夠令子女同等地感受到母親的愛意。
當超過一個受益人,利用物業作為傳承資產永遠都不會公平,因為物業本身會根據不同因素導致長遠價值有差異,例如樓齡、大小、地區及物業質素等。

所以當三名子女各獲得不同物業時,就算起步點一樣,時間一久自然價值都有差異,為人父母,相信最不希望子女將來怪責自己不公,所以要想清楚,想傳承的是愛還是怨。
另一位出席者是兩名孩子的母親,他們家庭同樣因物業問題而有煩惱。
這位母親50多歲,埋怨兩名孩子對自己生活安排不著緊,兩人都不打算做樓奴,不肯買樓,所以她擔心到將來他們不在的時候,孩子會沒有地方住。
而目前他們有兩個單位,一個已經供滿,兩夫婦打算百年歸老之後,便將兩個單位給兩名子女各一個。
現時已經供滿的單位樓價相比高位下跌了兩成,他們擔心樓價再跌,考慮是否要繼續持有,但又想到要為孩子未來安排居所而不敢賣出,所以有點進退失據,不知如何是好。

此外,如果兩個單位給兩名孩子各一個,他們擔心得到仍在供款的單位的孩子,可能會感覺不公平,亦未必有能力供款。

為孩子安排居所不切實際

相信有人亦有同感,但筆者認為是迷思,甚至是錯誤觀念。原因是孩子不希望做樓奴,能力容許下並不一定喜歡住在父母的單位,他們可以租住地方,甚至在海外生活,所以現時便考慮為他們未來安排居所是不切實際的。
而且物業目前已經30多年樓齡,到夫婦百年歸老後,再給孩子生活的話,到時物業樓齡已逾60年,維修成本難以估計,孩子亦已超過50歲,
如果仍然要靠父母供養生活,其實是父母今天沒有盡責,教育他們為自己人生負責。

如果希望為孩子未來居住及生活建立安全網,最簡單做法就是利用金融資產製造收益,用作支付未來居住及生活需要。
如果孩子能管理好自己生活,這筆資金亦可以用作父母自己的退休生活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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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林昶恆(Alv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