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醫生|當局初步認可近百間醫學院 須在公營機構做5年

海外醫生|當局初步認可近百間醫學院 須在公營機構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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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表示,政府決定在今個立法年度,向立法會提交《醫生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在現有的《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 下,加入一條新路徑,使更多合資格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可以來港並在公營醫療系統內執業,其間他們仍需受香港醫務委員會的紀律監管。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提到,引入的非本地培訓醫生必須是本港永久居民、須在認可的非本地醫學院畢業,而且在當地取得醫生註冊或專科醫生資格。所有獲批的申請人,必須先獲得醫管局、衞生署、香港大學或香港中文大學等公營醫療機構錄取,並在取得專科醫生資格後,在有關機構工作一段較長時間,過後才可取得正式註冊,當局暫時建議為期5年。
獲認可的醫學院,當局初步構思將不多於100間,當局建議透過成立新的委員會討論及制定機制,以決定認可醫學院的名單。委員會成員將包括衞生署署長、醫管局行政總裁、香港醫務委員會主席、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主席、本地兩間醫學院的院長和政府委任的其他成員。文件又指,委員會會考慮認可的醫學院質素,必須與本地兩所大學醫學院大致相約。

醫管局:有具體資料後會深入研究
醫管局發言人回應傳媒查詢時,指一直關注公營醫療的可持續性,歡迎任何可以增加醫護人手的建議。當局在獲得具體方案資料後,會進行深入研究,並與局內外持份者溝通,確保公營醫療服務維持專業水平,符合市民的期望和回應殷切的服務需求。此外,醫管局會繼續透過不同途徑增加醫生人手,包括招聘所有合適的本地大學醫科畢業生,及繼續以有限度註冊形式,招聘非本地培訓醫生於公立醫院工作。

資料來源: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