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住宅 短中遠期考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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諗sir:
本人於2010年以綠表買入西灣河東欣苑實用面積539平方呎單位,買入價188萬元,目前應升值到約500萬元,仍欠約45萬元按揭。
本人夫婦均為43歲,月入合共約45,000元,持有約20萬元流動現金。
因東欣苑有入契斜坡和公用升降機,怕日後需分擔大額維修費用,故此欲換樓增加靈活性。
但由於綠表不能加按,亦想計劃退休保障,故想買兩層樓,一自住、一放租。
請諗sir給予意見!
讀者阿凡

建議作出投資決定前,從短、中、遠期影響因素去考慮。
以買賣住宅為例,短期因素如單位漏水、個人資金短缺、單位遇上收購案、立場法團通過維修案、單位價格漲至與估值偏離等等。

而中期因素,是指如過三、四年後單位樓齡達40年、往後有港鐵、基建工程等。
至於長期因素,則包括如日後退休供唔起樓、日後大額維修費用、2047年地權問題等。
讀者個案是考慮現時是否沽出居屋,主要考慮是單位價格漲至與估值偏離。

根據成交數據資料,2010年1月的居屋平均實呎價是3,498元,而2017年10月是9,747元,上升2.7倍。
反映本地私樓樓價的中原城市指數,同期由74.87點升至162點,升2.16倍。
居屋升得比私樓勁,主要是2012至2014年有浸細價樓風潮。
再觀察2017年初10月數據,居屋實呎呎價由8,421元

上升至9,747元,升15%;中原城市指數由144.28點升至162.34點,升13%。
2%的分別,就當七年Compound都只是14.8%,看法是居屋的升勢不復當年;加上綠表居屋不能加按,應該賣走。

另一點考慮是,沽樓能否解決個人資金短缺問題?從沽樓而獲得的機會,是否比不沽更多?
看讀者情況是可以,而且有工作可以再買樓,不存在沽樓後買唔返之情況。
至於日後維修或2017年有不少人談論的地契問題,屬距離太遠,故不應納入今時買賣樓宇的考慮因素。
賣樓後得455萬元(500萬-45萬),夫婦兩人每人一間上會,一自住一出租,估計每間樓首期用100萬元,買400萬元樓估計是可以的。

留意兩人的工資究竟承擔到多少債項,好應學識自己計。

早前解答過網上一個個案,事主輕信銀行職員話應該可以借到400萬元給他,於此就憑此買樓,實在有點輕率。
畢竟未同銀行簽按揭Offer Letter,銀行是零責任;何況即使簽了Offer Letter,都可以利用市況突變而令樓房估值偏離為由,終止借貸協議。
買家若遇上此情況,後果輕則是被殺訂,重是被對家追差價,不能不察,錯一次後悔成世。
留意將八成上會樓出租是犯規的,要處理好。

另外,有淨250萬元,可利用收息101的債基疊增方案收12至15厘年息,一個月收25,000至28,000元,可以大大改善讀者儲蓄率。

明白不少人難為自己作決定,因為打工仔日常很少做決定的訓練。但投資自己的錢、同老闆手上資金一樣,必要考慮清楚。
另一點要留意,本身儲蓄少或工資一般的讀者,要留心能否將當初的投資決議落實執行。
共患難而不同共富貴的例子比比皆是,故錢到手後,記緊要跟足當初寫低的指令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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