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人才入境計劃來港人士 宜留意兩地稅務問題︳馮南山專欄
按內地個人所得稅相關法規規定,在內地有「住所」或者「居住時間」長短會影響內地稅務居民身分的判斷。
實務中常見的誤區是:部分透過人才計劃取得香港居民身分的人士,可能誤以為自動免除內地稅務義務。
事實上,若在內地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等原因而被判斷為內地「居民個人」,即便全年不在內地,仍可能需就全球收入繳納內地個人所得稅。
內地與香港稅制差異
就工資而言,香港薪俸稅僅針對香港工資收入徵稅,最高邊際稅率17%;而內地個人所得稅則採用全球制,除特殊情況外,所有境內外工資收入均徵稅,最高邊際稅率達45%。
另外,按香港現行標準,每位納稅人在每個課稅年度,享有13.2萬元的基本免稅額之餘,還可依據個人及家庭成員情況,申報不同的免稅額進行抵扣。
根據《中國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相關條例,工資薪金所得原則上不會被內地及香港兩地重複徵稅。
實際應用上,內地及香港稅局會考慮多項因素綜合判斷納稅人的稅務情况,包括在兩地逗留時間天數,由誰支付薪金等。
為避免稅務風險,筆者建議相關人士注意稅務規劃,實務中常見的規劃方向包括時間管控、單據管理等。
此外,針對不同人才計劃來港群體,筆者建議分階段做好稅務管理。
在事前規劃階段,應先釐清稅務層面的「住所」定義,並與僱主協商,明確薪酬結構與確認是否有外派需求。
善用稅收抵免機制
中期執行階段,宜利用簽證相關系統查詢出入境日期,建立完整行程紀錄,並定期進行稅務合規性自查。
最後申報階段,建議納稅人善用相關稅收抵免等機制。
由於稅務居民身分認定涉及複雜的法規解釋空間,對於正考慮透過人才計劃來港,或已取得身分、但需要跨境工作的人士而言,儘早進行稅務規劃,則可避免後續高昂的合規成本。
值得關注的是,部分企業提供的股權激勵、住房津貼等非現金福利,在內地與香港的稅務處理上存在不少差異,各類人才計劃申請者若有相關疑問,亦可諮詢專業人士或機構,尋求個性化的稅務籌劃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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