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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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29日內地與香港簽署首份的《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 目的是以循序漸進方式,加強中、港兩地在經濟上的合作和融合。

同時亦為香港產品及服務,開拓內地市場,至今每年在CEPA上均有新放寬項目。

CEPA主要涵蓋三大範疇,包括(一)貨物貿易,即指定的香港貨物輸入內地時,可享零關稅優惠;(二)服務貿易,指定的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多個服務領域可享優惠待遇以進入內地市場;以及(三)貿易投資便利化,改善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