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離婚賣樓 下手買家申請按揭會否受影響
當一對夫婦離婚時,物業如何處理很多時會引起爭拗,特別是即使該物業由其中一方單獨持有,仍然有機會在離婚後被分割。
因為物業屬於家庭資產,法庭會考慮的是雙方名下所有財產,資產會由法庭根據法例分配。
另外,亦有可能因為物業由一人持有,但供款卻由雙方一起進行,即使物業非自己名下,亦可以透過供款紀錄之類的證明,向法庭爭取自己的權益。
就算物業是聯名買入也好,由於法庭處理離婚資產分配會考慮許多因素,因此夫婦兩人各獲得的業權比例亦有機會不一樣。
假如離婚夫婦在物業業權上未能達成共識,就有機會需要進行婚姻訴訟。
已釘契物業或不能承造按揭
假如下手買家遇到業主正在辦理離婚手續的物業,並不代表買家不能申請按揭,但當中有許多細節需要注意。
例如夫婦離婚時已簽名同意賣樓,且所得資金需要由律師樓託管,待到官司完結為止,買家則可以申請按揭購入物業。
若原業主在離婚時需要進行婚姻訴訟,程序上,該物業則會被律師樓在物業冊上釘契,物業需要待法庭完成業權分配後,才能放賣或出租。
買家需要等到這分配程序處理完成,才能買樓及申請按揭,而銀行是不會為已釘契物業承造按揭的。
避免淪為送契樓
另一種令買家難以申請按揭的情況,就是涉及離婚後業權轉讓的問題,法庭有機會裁決要求其中一方,將物業物權無償轉讓至另一方,即送契樓。
一些較保守的銀行,對此有可能會拒絕按揭申請;即使有銀行願意接納申請,也會考慮申請人的信貸評級、有否穩定收入等因素去審批按揭。
有些夫婦為免麻煩,可能會選擇以庭外和解方式,採取有實質金錢交易的方式解決問題。
又或在離婚前,先以近親轉讓方式,將物業轉名,避免物業淪為「送契樓」。
皆因「送契樓」會影響接受業權一方能否申請按揭之餘,亦會影響下手買家申請按揭及物業的市場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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