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2025 部門首長責任制 資料圖片

施政報告2025│設立部門首長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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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建立清晰的「部門首長責任制」,按照問題大小輕重程度,將調查分為兩個級別處理:

第一級: 若問題屬一般性質,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按照公務員管理制度對過失人員作出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

第二級: 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時,調查由專為責任制設立的調查小組負責,查找不足與釐清責任。該小組獨立於政府系統,以確保調查公正獨立;小組可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確保調查全面;小組了解政府一般運作,確保調查能有效率地盡快完成;小組將為常設隊伍,隨時候召,確保其肯定性和準備性。

獨立調查小組

為達致以上目的,會擴大現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職能以進行調查。委員會獨立於政府,已運作多年,了解公務員管理系統;其現有法定職能包括就公職服務事項(包括公務員紀律個案)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現時委員會的職務不涵蓋調查,擴大其職能以涵蓋調查,並可邀請專家或與被調查部門無關連的政府人員參與調查,既可確保有關調查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亦可確保調查效率,並達致「第二級」四點要求。

政府會按《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以附屬法例形式訂立規例,付諸實行。

啟動機制

當部門出現上述第二級的情況時,有關局長須向其所屬司長匯報,獲其同意後啟動第二級獨立調查機制;司長亦可主動指示相關局長啟動調查機制。

強化公務員評核機制

政府部門的效能,建基於廣大公務員的整體表現。公正、如實地評核人員表現,既可鼓勵優秀公務員精益求精,亦能適當處理能力不足或行為有缺失的人員。因此,建立有效的評核機制,有助部門首長持續提升部門整體效能、提振優秀公務員士氣,並協助有待改進人員提升能力,同時公正處理少數行為不當的人員。

公務員事務局須作出研究,建立更嚴謹的評核機制,更有效反映和區分人員的工作表現等級。

各司局長除了根據現行機制,評核高級公務員(包括部門首長等)的工作表現外,亦須督導轄下高級公務員做好其下各層級人員的人事管理,包括評核、調配、晉升和紀律跟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