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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元零食引發的官司 南韓司機為「偷食」法官慨嘆:「何必走到這一步?」

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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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價值僅1,050韓圜(約港幣6元)的「偷食」案,近日在南韓社會引發廣泛關注。一名 41 歲的物流公司外判司機 A 某,因從公司雪櫃拿取一塊朱古力批和一個吉士批食用,遭公司提告竊盜罪。事件最初經簡易程序處理,但因 A 某堅持清白、要求正式審判,案件已進入二審攻防。這宗小額糾紛,不僅反映了勞資關係的微妙,更讓主審法官在庭上不禁慨嘆:「只是吃了一個批,真的要走到這一步嗎?」

判決爭議:雪櫃位置與「故意盜竊」的界線

案情發生於 2024 年 1 月,地點在全羅北道完州郡的一家物流公司。司機 A 某在凌晨 4 時許,從辦公室雪櫃拿取了總值 1,050 韓圜的零食。A 某辯稱,他曾聽同事說雪櫃內的零食可以「自由食用」,但資方卻反駁稱,雖然有提供零食,但絕不允許未經許可拿取。全州地方法院於今年 5 月一審判決中,裁定 A 某構成竊盜罪,判處罰款 5 萬韓圜(約港幣278.7元)。法院認為,該雪櫃位於「不允許司機進入的辦公空間盡頭」,被告應知自己對物品沒有處置權限,裁定盜竊意圖成立。

辯方上訴:如果想偷,何必只拿一個批?

面對一審判決,A 某堅持無罪並提出上訴。在 9 月 18 日的二審首度開庭中,辯護律師集中火力質疑「故意盜竊」的成立。律師強調,涉事雪櫃位於接近公共區域的位置,容易讓人誤以為內裡的飲品零食也是「公共資源」。律師更提出一個核心論點:「如果當事人真的有偷竊意圖,他大可將整盒零食搬走,而不是只拿取一個朱古力批和一個吉士批。」他們認為,要求員工每次拿取公開擺放的零食都必須「正式請求許可」,解釋過於嚴苛,且 A 某進入辦公室時神情自然,毫無偷偷摸摸的動靜。

法理與人情:小額官司的社會啟示

這宗因極小額零食而鬧上法庭的案件,無疑成了社會熱話。二審法官金到亨在庭上帶有苦笑地說:「世道已經如此艱難了,這種小事也要鬧上法院嗎?」儘管法官體諒事件背後的人情因素,但既然案件已進入法律程序,法院將會從法理層面,嚴謹審視竊盜罪的構成要件。目前,法院已批准辯方提出的兩名證人出庭作證,並訂於 10 月 30 日繼續審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