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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新酒精管制法生效:兩個時段飲酒罰1萬泰銖 業界憂打擊旅遊業

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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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酒精飲料管制法修訂版於2025年11月8日正式生效,將飲酒責任從商家轉移至消費者,首次直接規範個人行為:在餐廳或營業場所於午夜至上午11時、下午2時至5時飲酒,最高罰款1萬泰銖(約2,394港元)。 過去法規主要針對販售,現擴及飲用,即使午夜前購買但續飲逾時亦違規,引發公眾與業界強烈反彈。泰國餐飲協會主席查農(Chanon Koetcharoen)批評,此舉阻礙餐飲業發展,與政府振興旅遊的政策背道而馳。 儘管有過渡期,執法轉向消費者已成事實,恐令外國遊客困惑,影響夜生活經濟。

禁時段與豁免詳解:午間與深夜飲酒成紅線,小店難倖免

新規基於1972年舊法午間禁售(下午2-5時),新增深夜禁時(午夜-上午11時),並首度罰飲用者。 舉例:餐廳下午1:59售啤酒,顧客2:05續飲即違規,罰款適用於買賣雙方。 豁免包括持照娛樂場所(如酒吧)、酒店、旅遊區認證店及國際機場出發廳,但規模小、無娛樂許可的餐廳與咖啡店須嚴守,午夜後禁供任何酒精。 廣告亦收緊:禁利用明星、網紅宣傳,僅限事實內容。 酒精管制委員會主任尼蓬(Nipon Chinanonwet)稱,此為正式化舊令,旨在教育宣導,但反對者指執法方向大變,易生濫權。

業界與遊客憂心:經濟損害大,政策目的不明

餐飲協會主席索拉特普(Sorathep Rojpotjanaruch)直指新規不明朗,嚴重損害旅遊與服務業經濟。 預期晚間娛樂人數銳減,小店面臨不平等競爭——大酒店豁免,小餐館卻須午夜停供,午間銷售或減半。 反對黨人民黨議員陶皮普(Taopiphop Limjitjakorn)主張廢除禁售時段,批評新規困惑遊客:「訂酒前禁時,喝過後罰錢。」 外媒與遊客在社媒抗議,擔憂泰國「好客形象」受損,部分人轉戰鄰國。 官員憂濫罰中飽私囊,呼籲加速子法頒布,地方委員會鬆綁旅遊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