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合作快速擴大:是否形成私募信貸的新系統性風險?
銀行與私募信貸對違約定義不同,是市場誤讀風險的核心
私募信貸常設計為現金利息與 PIK(Payment-in-Kind,實物利息)並存,視為正常結構;但若企業因現金流不足而將現金利息改為實物利息,依歐洲監管即屬違約。私募基金卻多不將此視為違約,造成風險認列差異。若依銀行標準衡量,部分私募信貸違約率將自約 1.8% 升至約 6%。另有基金將約 20%–25% 貸款轉為實物利息,以延後財務壓力暴露,使違約率偏低。
並非所有合作皆應被簡化為共同貸款
因高槓桿企業會提高銀行資本計提,銀行普遍避免承作此類貸款,同時透過出售夾層債與重大風險轉移工具(SRTs)降低資本占用。此常被誤認為共同貸款,但與真正具平等受償與優先擔保的共同貸款本質不同。
平行貸款提供更具穩定性的合作架構
平行貸款著重於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以平等受償、優先擔保方式共同對低槓桿企業貸款,銀行保留實質風險,而非完全移轉;資產管理公司則為共同貸款方而非次順位承擔者。不同於「起源後分銷」(銀行卸除 100% 風險),平行貸款屬「起源並共享」,使雙方利益與監管邏輯一致。
市場對風險傳染的疑慮多源於不對稱結構,而非平行貸款本身
部分擔憂指出:銀行迴避高風險資產,卻替私募信貸基金提供槓桿。但平行貸款的設計正是為避免此迴圈,因其貸款標的為銀行可承擔且資本成本可控的資產,消除結構套利,並避免銀行重新吸收不欲暴露的風險。平行貸款亦要求資產管理公司採取銀行級審慎做法,包括更分散的投資、低槓桿、現金利息與適度攤還,以提升流動性並降低壓力情境的脆弱性。
金融市場需要合作,而非彼此傳染風險
部分私募信貸的共同貸款結構確實可能帶來風險,但符合銀行標準的共同貸款架構反可擴大信貸供給並降低系統性脆弱性。將所有合作一概視為「風險上升」不僅忽略差異,也可能導致監管誤判方向。
資產管理公司亦應從危機經驗中強化盡職調查,採用先進 AI 信貸工具提升篩選品質。例如,有資產管理公司在平行放貸中拒絕約 85% 銀行提出的共同投資,以維持投資級等效風險水準。
Gianluca Oricchio , Muzinich & Co 穆奇公司平行貸款聯席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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