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號風球】打風返工懶人包:可否提早下班?「落波」後幾時要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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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天文台今日(23日)下午2時20分改發八號烈風或暴風信號,全港僱員均關心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安排。根據勞工處的《惡劣天氣及「極端情況」下工作守則》,僱員的安全是所有安排的首要考量。本文將為「打工仔」清晰拆解相關指引。
「預警八號」發出後應可分批下班
根據守則,當天文台發出「預警八號特別告示」或八號信號生效後,僱主應在安全的情況下,讓非必要人員(一般僱員)按預先協定的安排分批下班。當中,返家路程有困難的僱員,如懷孕、殘疾、居住偏遠或須依靠渡輪者,應獲優先安排離開。
「落波」後是否要復工?
關於八號信號取消(俗稱「落波」)後的復工安排,守則提供了基本指引,但強調僱主應彈性處理。一般原則如下:
- 若信號取消時,距離工作結束時間不足2小時: 僱員無需返回工作地點。
- 若信號取消時,距離工作結束時間超過2小時: 僱員一般需於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勞工處提醒,僱主和僱員應預早協定好在惡劣天氣下的工作及復工安排,以避免不必要的爭拗。
核心資料表
情況 | 勞工處工作守則指引 |
發出「預警8號」或8號信號時 | 僱主應在安全情況下,讓一般僱員按預先協定分批下班。懷孕、殘疾、居於偏遠地區等僱員應獲優先安排。 |
8號或以上信號生效期間 | 僱主不應要求僱員返回工作地點上班(除非有預先協定)。僱員安全為首要考量。 |
「落波」(信號取消)後 | |
L 剩餘工作時間少於2小時 | 僱員無需返回工作崗位。 |
 .nbsp; L 剩餘工作時間多於2小時 | 僱員一般需於2小時內返回工作崗位。 |
整體原則 | 僱主應保持彈性,考慮實際交通情況及僱員個人困難。建議勞資雙方預早協定好相關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