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自願醫保計劃」上集

社會熱話

廣告

生病去政府醫院還是私家醫院診治?這是香港人常遇一個難題。香港現時的醫療體制,導致政府醫院急症室及專科門診診所經常爆滿,需要病人輪候幾小時甚至幾年的時間。私家醫院雖然輪後時間短,但醫療費用高昂,如果沒有醫療保險,一般家庭難以負擔。

為解決香港公私型醫療資源使用不均,最近「自願醫療保險計劃」的公眾諮詢又再一次提上日程。簡單來講,整個計劃是希望有經濟能力的家庭,可以通過購買符合標準的醫療保險,從而更多使用私營醫療服務,讓更多基層人士可以盡快得到公立醫院的治療。

那「自願醫保計劃」與現有的醫保有什麼分別?現已購買醫保的市民又當如何?未買醫保的市民是否要等到「自願醫保計劃」出街後才購買?以上的疑問,我相信很多人也有想過,就讓我分上下集來為大家解答。

12項最低要求

首先「自願醫保計劃」乃政府監管下的醫療保險計計劃,政府建議市場「所有」個人住院保險均需符合以下12項「最低要求」:

1.保證終身續保

2.不設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

3.承保投保前已有病症
承保機構必須為投保人的投保前已有病症提供保障,但設有三年標準等候期

4.必定承保而附加保費率設有上限
– 保證接受下列人士投保
自願醫保計劃推行首年內:所有年齡人士
自願醫保計劃推行第二年起:40歲或以下人士
– 附加保費率上限為標準保費的200%

5.保單「自由行」
如在轉換保單前緊接的一段期間(例如三年)內沒有提出索償,則轉換保險公司時可獲豁免重新核保

6.承保住院及訂明的非住院程序
承保範圍必須包括須住院及/或以訂明的非住院程序治療的病症

7.承保訂明的先進診斷成像檢測及非手術癌症治療
必須包括訂明的先進診斷成像檢測(須繳付固定的30%共同保險),以及設有賠償上限的非手術癌症治療

8.最低保障限額

9.費用分擔限制
– 不設免賠額及共同保險,訂明的先進診斷成像檢測的固定30%共同保險除外
– 就保單持有人分擔的費用設定每年上限三萬(但不包括保單持有人因實際支出超過其保單保障限額而須繳付的款項)

10.更明確的支出預算
– 免繳付套餐/定額套餐安排
– 服務預算同意書

11.標準保單條款及條件
類似勞工保險,統一不同公司發出的保單條款,減少索償爭議

12.保費透明度
按年齡分級且具透明度的保費架構

政府上述的要求是否你的心聲呢?聽落又好似很完美,但實際又如何呢?且看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