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鄰居牽連單位漏水、滲水?拆解滲水辦處理程序 進行民事索償需依靠公證行報告
戶主可先向管業處反映 或向滲水辦投訴
假如戶主發現自己的單位出現漏水、滲水情況,首先應該檢查清楚是否屬於自己單位的問題。若為自身問題,戶主可聘請建築技術人員或持牌水喉匠,確定滲水原因後應儘快修理。
當戶主進行檢查後仍懷疑滲漏問題源自樓上或毗鄰單位,戶主可選擇自行處理相關問題,或向管業處反映,與滲漏單位進行協商。
另外,倘若不希望自行處理滲漏問題,戶主亦可致電1823或到1823網站,向滲水辦投訴。一般情況下,滲水辦接獲舉報後,會在6個工作天內安排人員到單位進行調查。

滲水辦調查將分為3個階段
首先, 辦事處會派人到單位記錄滲水位置的情況及有關資料,確定滲水情況。若單位滲水位置的濕度等於或高於35%,而辦事處人員懷疑滲水問題是源自其他單位,當局將會進行第二階段的調查。
滲水辦人員會根據個案的實際情況,再到舉報人及懷疑滲水單位進行一項或多項測試,嘗試找出滲漏源頭。相關測試可包括:
- 於舉報人單位的牆身、天花進行濕度監測
- 於懷疑滲水單位的排水口進行「色水測試」
- 於懷疑滲水單位及舉報人單位的供水喉管及滲水位置進行反向壓力測試
若進行基本調查後仍未能找出滲漏原因,滲水辦第三階段或會委託顧問公司,再到訪相關單位進行以下一項或多項測試:
- 於舉報人單位的牆身、天花進行濕度監測
- 於懷疑滲水單位的浴室、淋浴間、厨房地台使用色水,進行地台蓄水測試
- 於懷疑滲水單位的浴室、企缸、淋浴間牆身透過色水,進行牆身灑水測試
- 假如於上階段未進行反向壓力測試,將會在這階段進行
滲水辦有權向涉事單位發出「妨擾事故通知」 嚴重者或被檢控
滲水辦確定滲水源頭後,可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向涉事單位的負責人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若相關單位沒有在限期內改善問題,有關人士或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另加每日罰款200元。此外,辦事處亦可向相關人士發出「妨擾事故通知」,要求涉事單位「減除妨擾」,處理漏水問題。若相關人士同樣沒有遵守法庭命令,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5,000元,另加每日罰款450元。
滲水辦調查需時約90個工作天
一般情況下,調查工作將於90個工作天內完成,滲水辦會將結果通知戶主。若滲水情況複雜,或調查進度受影響,導致調查未能於90天內完成,滲水辦仍會將以書面通知的形式,將調查進展告知戶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