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會計舞弊 舉報非愈多愈好
但是否舉報愈多愈有效?由於舉報人是監管機構調查公司財務虛假的寶貴訊息來源,人們自然會推測,鼓勵舉報將提高發現審計訛錯的可能性,促使審計師提升審計品質。
然而筆者研究發現,情況並非總是如此。審計品質與舉報強度(例如提高舉報人獎勵)之間呈「非單調」(Non-monotonic)相關,亦即非單向遞增。舉報強度既可對審計品質產生直接的正向影響,也會產生間接的負向影響,結論改變了直覺上舉報愈多愈好的觀點。
舉報正負效應影響
一方面,舉報指控能警示監管機構可能存在財務造假,使其調查力度超越常規水平。
隨著舉報強度增加,監管機構更有可能收到舉報,從而更有可能採取高強度調查行動。此舉提高了監管機構發現審計訛誤的機率,進而激勵審計師改善審計品質,產生直接正向影響。
另一方面,當引入舉報,監管機構在沒有接獲舉報情況下,會降低調查力度,因為其理性推斷此存在財務造假的可能性較低,此舉會降低監管機構發現審計訛誤的機率,導致審計師減少審計品質,產生間接負向影響。因此,推動舉報的淨效果,取決於這兩種效應之間的權衡。
筆者研究發現,當審計師提升審計品質的動機較弱,而監管機構的調查動機則較強時,負向間接效應將凌駕正向直接效應,原因是,即使沒有接獲舉報,調查動機強的監管機構已作出了顯著調查努力,所以其直接效應影響為邊際性。
另一方面,引入舉報,增強舉報強度,則會顯著削弱監管機構對「無舉報」個案的調查努力,換言之,監管機構會認為,沒有舉報意味錯報風險小,從而減少對「無舉報」個案的調查投入努力,此舉大大削弱了審計師在「不被舉報」情境下品質提升的投入動機。最終,整體審計品質和舞弊偵查效率,反而可能下降。
如何有效運用舉報這個監管工具?筆者探討最適當舉報強度,結果發現,第一,最適當舉報強度隨「投資成本」增加而加強。随著投資成本提高,即使審計質量僅出現邊際改善,也能通過節約上述成本而顯著提升投資效率。由於邊際收益的增加,最適當舉報強度亦隨之上升。
其二,最適當舉報強度隨「舉報者資訊品質」改善而加強。若舉報者提供的資訊精準、可靠,那麼監管機構視「無舉報」為低舞弊風險訊號,來判斷會計「無問題」的決策就顯得適當,意味監管機構降低對無舉報案件的調查努力是有效率,不會造成太大風險。因此,可鼓勵更多舉報,讓這個有效的訊號系統發揮更大作用。
筆者這項研究結果,可供設計舉報框架的政策制定者,以及評估內部控制與外部監督之間相互作用的企業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