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灣區生活|出入境攜帶現金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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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出境規定

在香港,如您計劃攜帶外幣離境,需注意以下規定:

1. 等值5000美元以下的外幣現鈔: 可直接攜帶出境,無需進行申報。2. 等值5000美元以上1萬美元以下的外幣現鈔: 需前往外匯局指定的銀行申領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並經銀行加蓋公章後,海關將進行驗放。3. 超過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現鈔: 原則上不得攜帶出境,特殊情況需向外匯局的相關分局進行書面申請,經批准方可攜帶。

內地入境規定

在內地入境時,攜帶外幣的規定如下:

1. 人民幣現鈔: 入境人員可攜帶最多2萬元人民幣現鈔,超過部分將受到處理。2. 外幣現鈔: 入境人員攜帶外幣現鈔超過等值5000美元,應進行書面申報。若超過等值1萬美元,需向外匯局的相關分局進行申請。

連續多次往返注意事項

對於連續短期內多次往返的出入境人員,有一些特別規定:

1. 若您在15天內連續往返,且攜帶外幣超過等值5000美元,則海關將不予放行,即使金額未超過1萬美元。2. 若您在15天內連續往返,並攜帶外幣不超過5000美元,則可免除申報和攜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