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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板上市公司「獨董」年齡最細25歲!散戶眼中「絕世筍工」有咩做?非執董最高VS最低薪酬竟相差204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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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非執行董事(獨董)一向被散戶視為看似體面、實際門檻極高的董事會職位。最新調查顯示,香港上市公司獨董市場不但薪酬差距懸殊,年齡結構也出現年輕化跡象,反映監管收緊下,公司治理與人才競爭同步升溫。

主板上市「獨董」年薪中位數21.2萬

香港獨立非執行董事協會(HKiNEDA)公布2025年香港上市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統計調查,按2024年年報資料作普查,覆蓋全港2,637家上市公司,當中包括2,307家主板及330家GEM公司;樣本涉及約6,722名獨董,合共出任8,442個獨董席位,即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約有3.2名獨董。協會並指,今年是首次運用人工智能協助數據提取及處理。

薪酬方面,2024年主板上市公司獨董年均薪酬為269,697港元,中位數為212,020港元;GEM公司獨董年均薪酬為132,976港元,約為主板一半。若以行業比較,金融服務業平均薪酬約339,832港元,明顯高於資訊科技業的213,890港元,差距約六成。換言之,即使同為獨董,所屬板塊與公司規模,已大致決定收入天花板。

調查顯示,年薪最高5名獨董介乎292萬至1,297萬港元;相對地,最低薪個案年薪僅6,000元人民幣(折合約6,361港元),其餘最低5位也在1.2萬港元或以下,最高與最低相差約2,040倍。這個倍數不單反映公司資源差異,也突顯香港上市公司治理需求已出現高度分層。

若按市值劃分,市值逾500億港元的大型企業,其獨董平均薪酬幾乎是市值不足20億港元企業的近三倍。這類大型企業通常面對更高監管要求、跨境業務風險、投資者關係壓力,以及更複雜的內控與合規架構,董事會對具專業背景的獨董需求自然更高。

年齡結構方面,2024年獨董平均年齡為57.95歲,較2023年下降1.28歲,反映市場有年輕化趨勢,但整體仍屬偏高齡;最高年齡達94歲,最年輕則僅25歲。這個組合說明香港獨董市場仍高度倚賴資深人脈與專業資歷,同時亦開始吸納較年輕、具特定專長的人才。

董事會組成數據亦值得留意。調查指出,獨董佔董事會比例的中位數與平均數分別為42.86%及44.97%,高於港交所上市規則至少三分之一的最低要求。不過,女性董事及女性獨董比例仍偏低,分別約19.3%及9.4%;更有1,028家上市公司的獨董全部為男性,反映董事會多元化仍有明顯改善空間。港交所資料亦列明,上市公司董事會須至少有三名獨董,且獨董須佔董事會至少三分之一。

至於散戶常以為獨董是絕世筍工,實際上角色並非只掛名開會。港交所對獨董定位是作為董事會中的獨立聲音,需就策略、表現、問責、資源分配、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提出獨立判斷,並在審核、薪酬、提名等委員會發揮監督作用。近年公司治理改革推進後,市場普遍預期獨董在培訓、時間投入及履職紀錄方面的要求會持續提高。

獨董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

獨立非執行董事職責

根據港交所資料所述,發行人所委任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必須佔董事會成員人數至少三分之一。獨立非執行董事雖不參與發行人的管理或日常營運,但他們與董事會其他成員須共同對該公司的管理、營運和決策負責。獨立非執行董事應透過積極提出知情、有建設性的獨立意見和疑問,協助發行人訂立策略和政策。

而且,所有董事(執行董事、非執行董事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按法例及《上市規則》規定須履行的職責完全相同。根據《上市規則》第3.08條,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所有董事均須:

  • 誠實及善意地以發行人的整體利益為前提行事。
  • 為適當目的行事。
  • 對發行人資產的運用或濫用向發行人負責。
  • 避免實際及潛在的利益和職務衝突。
  • 全面及公正地披露其與發行人訂立的合約中的權益。
  • 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行事,程度相當於別人合理地預期一名具備相同知識及經驗,並擔任發行人董事職務的人士所應有的程度。

獨立非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與執行董事一樣,均須履行以應有謹慎和技能行事的責任以及誠信責任。基於其獨立性及專業知識,獨立非執行董事在董事會亦有很重要的角色,包括:

  • 參與董事會會議,在涉及策略、政策、公司表現、問責性、資源、主要委任及操守準則等事宜上,提供獨立的意見。
  • 在出現潛在利益衝突時發揮牽頭引導作用。
  • 監督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情況。
  • 應邀出任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其他管治委員會成員。
  • 仔細檢查發行人的表現是否達到既定的企業目標和目的,並監察匯報公司表現的事宜。

發行人可委任一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首席獨立非執行董事,以(i) 加強對董事會的獨立監管的整體水平及(ii) 協助獨立非執行董事之間、獨立非執行董事與其他董事之間以及發行人與股東之間的溝通。

值得留意,為促進發行人更新董事會及制定繼任計劃,發行人董事會不得有已在任九年或以上的獨立非執行董事(「連任多年的獨董」)。該規定將分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 – 於 2028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時,發行人董事會大部分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即 50%)須為在任少於九年的獨立非執行董事。

第二階段 – 於 2031 年 7 月 1 日或之後首次舉行的股東周年大會時,發行人董事會不得有任何連任多年的獨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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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政府新聞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