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控制和管理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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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公約於2004年2月12日獲國際海事組織(IMO)通過,為控制及管理船舶壓載水和沉積物,以防止及減少並最終消除有害水生物及病原體的轉移,而對環境、人體健康等引起的風險。

據規定,公約須至少有30個國家簽署,其合計商船噸位不少於世界商船總噸位的35%,若達此條件的12個月後便生效。

截至2014年7月,有43個國家批准了該公約,約佔世界商船總噸位的33.76%,市場預期2015年年初將達到上述生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