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 現金買黃金

內地8月起現金買黃金鑽石 超過10萬人幣 五日內需上報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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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銀行近日發布《貴金屬和寶石從業機構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規定從業機構進行10萬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以上現金交易時,需履行反洗錢義務。單筆或日累計金額達10萬元或以上,機構應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根據客戶特徵、交易性質及洗錢風險進行盡職調查,並在交易發生後五個工作日內向中國反洗錢監測分析中心提交大額交易報告。

適用範圍與定義

  • 貴金屬:包括黃金、白銀、鉑金及其鑄幣、標準條錠、制品、中間產品和精煉原材料。
  • 寶石:包括鑽石、玉石等天然寶石及其原材料、首飾和制品實物形態。
  • 貴金屬和寶石交易場所:如上海黃金交易所、上海鑽石交易所。
  • 行業自律組織:如中國黃金協會、中國珠寶玉石首飾行業協會等依法成立的組織。

核心資料表

項目 詳情
交易門檻 10萬元或等值外幣
上報時限 交易後五個工作日
實施日期 8月1日
監管機構 中國反洗錢監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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