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德─弗蘭克法案(Dott-Frank Act)

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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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名為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和消費者保護法。

2010年美國參、眾兩院通過實施,並由總統奧巴馬簽署頒布,旨在通過改善金融體系問責制度及透明度,從而促進美國金融穩定,解決部分金融機構「大到不能倒」的問題,保護消費者利益。

設立法案的原因是投資銀行於過去數十年,在高槓桿金融衍生產品的自營業務過度擴張,負債比例加大,因而違約、甚至倒閉破產風險加重,特別是2008年金融海嘯,華府嚴厲監管銀行風險敞口,以重振消費者信心。

監管愈趨嚴謹,不少投行裁減相關衍生產品部門,令交易量大減,繼而市場波動性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