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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個案】今次讀者個案,是一位43歲的太太,月入65,000元,擁25萬元現金,投資150萬元債基,月收20,000元利息。去年6月,她買入一個荃灣3房單位放租,月供18,000元,每月租金收入25,000元。

撰文:Smart ED編採部 |圖片:新傳媒資料室 |資料及影片:諗Sir (Homebloggerhk)

理財個案:夫婦各自需要供養父母 月租3萬5單位

同時,她於3年前買了一個保險101 Plan,覺得無著數,因為供十多年後,都「無肉食」。

至於她的丈夫,今年41歲,月入逾60,000元,持有現金2.5萬元,今年5月買入一個荃灣兩房單位,月供18,000元,每月租金收入16,000元,亦有買危疾及人壽保險,又有買入保險101Plan。

夫婦育有一個11歲兒子,各自需要供養父母,現租市區單位自住,月租35,000元。

讀者希望在兩個單位之外,多買一個物業,務求日後退休時,可有一間自住,兩間放租。

讀者問諗Sir兩個問題:

(1)101Plan是否要供足10年才可退保?

(2)第三個單位應選擇哪類物業,幾時應何時及如何出手,如等兩年後出手會否太遲?

諗Sir答:

(1)因為保險101Plan已簽合約,一是繼續供,一是斷供,但要支付高昂手續費。

(2)買樓目的有分消費因素及投資因素。消費因素視乎個人,如希望買樓可住近家人。而投資因素是客觀的,但在借貸力不足下,不要為買樓而買樓,任何時間都要保留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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