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岸人民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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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在中國大陸境外經營的人民幣業務。以往人民幣並不在大陸境外的銀行體系流通,直至2003年11月,國務院批准香港試辦個人人民幣業務。

2004年2月25日,香港的銀行成為全球首批獲准向個人客戶提供離岸人民幣服務 ,包括提存、兌換、匯款及信用卡等服務。

起初是為了便利往來中、港兩地的市民,服務對象只限於個人客戶及提供個人消費的商店。

2007年1月人民銀行容許合資格的大陸金融機構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首個發行的是國家開發銀行發行50億元人民幣債券,當年底在港的人民幣存款達到330億元人民幣。

2009年7月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的推出,人民幣流動由單方面的現鈔回流大陸的模式,轉變為雙向資金流動。

截至2013年底,在港的人民幣存款戶口接近450萬個,總額超過10,000億元人民幣。香港銀行處理的人民幣貿易結算總額達到38,410億元人民幣。

其後離岸人民幣業務擴充至新加坡、台灣及倫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