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寮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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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地上設有寮屋,高峰期時有20萬人居住。惟並非所有寮屋均屬合法,合法與否在於1982年的登記政策。

上世紀40至60年代,內地內戰,引發大量難民湧港,並於港九近郊及新界地區大量興建寮屋作居住用途。

直至1982年,港府在全港進行寮屋登記,目的是凍結寮屋數目,獲登記的寮屋仍然屬非法構築物,但可「暫准存在」;至於1982年後搭建的寮屋都會視為非法,並實行「即見即拆」政策,以遏止寮屋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