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套現輕鬆實現?盤點1%業權轉讓4大功能|子非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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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的業權轉讓,除了如字面意思,用作轉讓物業之用外,更可當作財技使用。透過轉讓1%業權,便可以拉高估價轉按套現、減少印花稅支出、預防配偶賣樓等,功能甚豐。然而,個別用途因被業主濫用,而受到更嚴格管制,本文將拆解業權轉讓的常見功能及陷阱,助讀者避開箇中伏位,達成財技目標。
雖然坊間業權轉讓的原因眾多,但轉讓1%業權的常見用途則有四種。
減少印花稅支出
首先,若物業由夫婦其中一人名義持有;另一半或會擔心,配偶在未經同意下賣樓,透過轉讓1%業權加名,即可防止擅自賣樓或加按套現的情況,同時可減少印花稅支出,一舉兩得。
第二種用途為轉按套現,若樓價為600萬元以上,套現時按揭成數上限僅得六成,套現金額不多。
但轉讓1%業權後,物業交易將被當作新買賣,重做按揭時,可申請高成數按揭,提高套現金額。
但此法近年被濫用後已收緊規管,如果加名或除名的業權份數低於10%,按保不批高成數按揭的機會甚高,例如加名1%後重做按揭,普遍只可借六成或以下。
可套取較多現金
轉讓業權亦能用以拉高估價轉按,套現更多現金。然而,一般物業升值後,轉按套現的金額,是由銀行估價決定,惟價位未必符合借款人的「心水」。
反之,當轉讓1%業權變成新買賣,按揭成數普遍根據買賣合約價計算,而非估價,故可套取較多現金。
結尾分享一個常見謬誤,不少業主誤以為,與首置身分的配偶以分權形式買入新物業,如自己佔1%業權,從價印花稅便只以1%業權價值計算。
非也!只要本身已有住宅,當聯名買入新一間住宅,即使新買單位只佔1%業權,仍需要繳付整個物業的買賣價計算,非首置人士的15%印花稅。
圖片來源:i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