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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拒審麻省學生性別言論T恤案

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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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審理一名來自麻省的中學生關於性別言論的上訴。該學生曾在學校穿著一件印有「只有兩種性別」字樣的T恤,學校管理層要求他更換此T恤,他拒絕後被送回家一天。此事件發生於2023年,在尼科爾斯中學,學生利亞姆·莫里森希望藉此表達他認為性別與性是相同的觀點。

法院決定與背景

莫里森及其家庭隨後對學區提起聯邦訴訟,主張侵犯了他的第一修正案權利。然而,地區法院對他不利,波士頓的第一美國巡迴上訴法院也確認了這一決定。1969年的里程碑式判決Tinker對Des Moines確認了學生在校園內的第一修正案權利,但法院也認可學校管理層在言論可能「實質性干擾」教學的情況下進行調節。

上訴法院見解

上訴法院認為,如果學生的言論被合理預見會破壞「教育雰圍」,學校可以根據Tinker案例規範學生的言論。莫里森的代表,宗教法律團體捍衛自由聯盟,認為這一決定使Tinker案例受到邊緣化,並對學校對何種言論會貶低受保護特徵並實質性干擾其運作的判斷給予了近乎完全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