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上訴法院限制私人訴訟投票權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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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上訴法院近日對投票權法案進行重大裁決,限制了私人個體基於種族歧視指控選舉政策的訴訟權利,此舉對長期受到保守派攻擊的民權法律造成了重大打擊。該裁決將投票權法案的關鍵條款的執行權限僅限於美國司法部長,這一變化發生在特朗普政府大幅削減其民權部門的背景下。
地區限制與法律權限
來自第八巡迴上訴法院的新裁決涵蓋了位於聖路易斯的巡迴法院所管轄的七個中西部州。該意見書指出,在這些州中,只有司法部可以提起執行投票權法案關鍵條款的訴訟。此前,第八巡迴法院曾裁定,民權法案第1983節並未賦予私人個體提起投票權法案訴訟的權利。
法院意見與異議
第八巡迴法院的意見由喬治·W·布希任命的雷蒙德·格倫德撰寫,唐納德·特朗普任命的喬納森·科布斯加入。該意見書指出,國會並未在投票權法案文本中“明確”賦予私人訴訟權,而最高法院的先例要求國會這樣做。然而,第八巡迴法院首席法官史蒂夫·科洛頓對此理由提出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