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條例擬去殖】女皇陛下英籍條文遭廢除 第三批成文法修訂 年底擬交立法會審議
是次建議屬政府近年系統性檢討成文法則的其中一環,技術性質較高、相對簡單直接,當局擬採用「先訂立後審議」程序處理。據報道,今次修訂涉及《高等法院規則》內有關海事司法管轄權、以及給予英國、英聯邦國家或地區和愛爾蘭共和國特權待遇的相關條文,均建議一併適應化修改或廢除。
【具體修訂內容】七大用語更新 由稱謂到特權待遇
綜合報道,今次建議修訂的附屬法例條文,主要涉及以下七類用語更新:廢除「女皇陛下」提述;移除「英國領事機構」、「英國領事」、「英國領事人員」等提述;就「英籍人士」相關條文作適應化修改;廢除給予英國、英聯邦國家及愛爾蘭共和國的非互惠特權待遇規定;將「官方」改為「特區政府」;以「Hong Kong」取代「the Colony」(殖民地);以及以「立法會」取代「立法局」、以「高等法院」取代「最高法院」。此外,中文文本部分亦建議將「大法官」改為「法官」。報道又指,條文中亦會加入「民事訴訟程序公約」定義,並一併修訂涉及英國《1978年國家豁免權法令》的相關條文。
【何謂適應化修改】回歸後持續工作 並非一次完成
所謂「法律適應化修改」,是指特區政府按《基本法》要求,將回歸前沿用的法律條文中,不切合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地位的提述,作出技術性修改或廢除,使相關條文符合現行憲制秩序,但條文原有的實質法律效力及適用範圍一般不變。由於香港法例數量龐大、涉及條文眾多,這項工作自回歸以來一直分批、持續進行,並非一次性完成的修訂。據報道,今次涉及法院附屬法例的建議,屬當局近年再度推展的其中一批修訂,此前立法會已於2024年及2025年先後通過同類性質的修訂條例草案。
【第三批修訂】逾120條法例 今年內提交草案
據報道,政府已計劃就第三批同類修訂提交《2026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今次修訂涉及改動超過120條法例及附屬法例,當中單是海事相關法例已涉及30多條。草案修改範圍除法院附屬法例外,亦涵蓋多項成文法則中有關「總督」、「國務大臣」、「聯合王國政府」、「外地」或「海外」,以及與「英聯邦」相關英國法例的提述。政府方面表示,目標是爭取在本屆政府任期於明年6月30日結束前,完成整項法律適應化修改工作。
| 舊有用語/提述 | 建議新用語/處理方式 |
|---|---|
| 女皇陛下 | 廢除有關提述 |
| 英國領事機構/英國領事/英國領事人員 | 移除相關提述 |
| 英籍人士 | 作適應化修改 |
| 英國、英聯邦國家及愛爾蘭共和國特權待遇(非互惠原則) | 修改或廢除相關規則 |
| 官方 | 特區政府 |
| the Colony(殖民地) | Hong Kong |
| 立法局 | 立法會 |
| 最高法院 | 高等法院 |
| 大法官(中文文本) | 法官 |
【程序點處理】先訂立後審議 委員會先過目
報道指,律政司、行政署及司法機構政務處已就上述建議修訂,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提交文件介紹內容。由於相關修訂屬技術性質,條文實質法律效力不變,當局擬採用「先訂立後審議」的附屬法例程序處理,即相關修訂刊憲後先行生效,再交由立法會按既定程序審議,毋須等待全部審議程序完成才實施,有助加快處理大量技術性條文修訂的進度。報道未有進一步交代今次法院附屬法例修訂的確實生效日期,僅表示政府擬於今年底前向立法會提交相關文件。
今次法院附屬法例的適應化修改建議,是香港回歸以來持續推進的法律用語現代化工程的最新一步,亦是繼2024年、2025年兩批修訂後的第三批同類工作。隨着政府訂下明年6月30日的工作目標,加上今次新一批建議涉及逾120條法例及附屬法例,相關修訂進度仍值得持續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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