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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男子執43萬日圓拾遺不昧 卻因失主「咁樣做」起訴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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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一位70歲老伯在大阪西區撿到一個裡面有43萬日圓(折合約34,000港元)的錢包,並將其交給警察。最終,錢包成功歸還給失主一名50歲男士。

然而,拾獲者在交還錢包時留下了自己的聯繫方式,卻始終未收到失主的回應。於是,他決定通過警方與失主聯繫。出乎意料的是,失主卻以「我很忙」為由掛斷了電話,後來更多次未接聽拾獲者的來電,也無視短信聯絡。失主對70歲老伯的感激之意卻遲遲未表達,老伯在2月份向法庭提起訴訟,要求失主支付8.6萬日圓(折合約6,750港元)的賠償金。最後,雙方達成庭外和解,失主支付了7.5萬日圓(折合約5,900港元)作為謝禮。

遺失物法的沿革

在日本,有一個鮮為人知的法律叫做《遺失物法》。根據這部法律,失主有責任向拾得者支付遺失物價值的5%至20%作為報酬。日本的遺失物法早在明治32年(1899年)就已制訂並實施。由於其章程詳細、操作性強,這部法律只經歷過幾次小修改,一直實施了100多年。然而,有些條款不適用於現代遺失物,如含有數據的電子產品。因此,新的《遺失物法》於2006年公佈,並於2007年12月正式實施。

遺失物法的影響及日本民間素質

在日本,拾金不昧並非純粹出於個人道德,而是受到法律約束。失主取回失物後,必須依法支付遺失物品相當價值的5%-20%的酬謝金。同時,日本國民普遍素質較高,對拾得者的感激之情也表現得更為真誠。現行的《遺失物法》規定遺失物的保管期限為3個月,若無人認領,則所有權歸拾得者所有。因此,在日本,拾金不昧已成為一種普遍的良好行為,得到了法律和民間素質的共同支持。
日本的遺失物法確保了拾金不昧成為一種受法律約束的行為,同時也反映了日本國民普遍較高的素質。在這個法治與民間素質相互促進的環境下,遺失物品能夠找回的概率極高,使日本成為了一個令人欽佩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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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unsplash@un 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