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協議 婚姻

香港 | 財富傳承與家族財富:婚前協議在家族財產與婚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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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雖然聽起來不太浪漫,但實質是一個好辦法去保障個人資產不被配偶在離婚情況下分割。”

婚前協議就像一份保險單,一旦婚姻雙方達成共識,就可以將其妥善保存,無需再使用。在香港,婚前協議的可執行性越來越強。然而,要使婚前協議生效,必須符合某些要素:雙方必須充分理解協議的含義,並同意受協議條款的約束。為了證明婚姻雙方絕非被迫簽訂婚前協議,他們應各自獲得獨立的法律意見,並且應在婚禮前至少提早28天簽訂協議,以便一方不能聲稱自己是在被迫的情況下簽署的。

了解雙方所同意的內容的一個關鍵將包括一定程度的財務披露,以便雙方在知情的情況下做出決定,或至少同意放棄這種披露。協議還必須公平公正,不能導致任何一方陷入“一無所有的困境”。

婚前協議的有效性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降低。與大多數婚前資產一樣,隨著時間的推移,如果資產發生混合,那麼強制一方遵守協議就變得不那麼合理了。此外,婚姻期間的情況可能會變化,使得婚前達成的協議在 10 年、15 年或 20 年後可能不再適用。因此,在協議中加入複審條款很重要,更好的做法則是擬定婚後協議,從而隨時更新協議的內容。婚後協議不僅適用於更新婚前協議,也適用於處理婚後發生贈與和繼承的情況。

即使簽訂了婚前協議和幾份婚後協議,如果一方因離婚而一無所有,法院仍有可能不執行協議內容,而追索所有的婚姻資產。最終,法院保留對雙方產生公平結果的自由裁量權,但公平與否將由雙方的需求和意圖決定。因此,希望簽訂婚約的雙方應確保婚約對雙方都是公平的,並且在簽訂婚約時,雙方都完全理解他們所同意的內容。

當愛情與財產交織在一起時,簽訂婚前協議可能是一種理性而保護性的選擇。我們需要思考的是,如何以尊重和公平的方式處理財產問題,以確保父母的辛勤努力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同時維護著我們所珍惜的愛情和家庭的和諧。

下期會繼續分享信託如何成為離婚保障財產的重要一環,大家如有任何法律問題,歡迎傳送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衛達仕律師事務所 (Withers)
合夥人曹喬菱 (Jocelyn Tsao)
資深知識律師Philippa Hewi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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