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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自願供款 扣稅上限36,000元 有冇著數 | MPF | 理財入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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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積金制度推出以來,一直成為打工仔抱怨的對象。不過,積金局統計顯示,由2000年12月推出以來,強積金每年的平均回報率超過4%,扣除通脹後仍算不俗,如供款者選擇一些合適的進取組合,回報可更超越私人基金投資。

撰文:李振豪|圖片:visualhunt

扣税優惠 鼓勵強積金自願供款

根據統計,歷年強積金供款當中,約有兩成是自願性供款,換言之,僱員主動在強積金加碼的比例也很多。 強積金是一項全民參與的計劃,在投資方面難免有較多限制,因此回報已算不錯。 至於強積金收費,在市場競爭下,已由2007年的平均超過2.1%,降至最新約1.53%,現在積金局也不停與供應商討論,希望日後仍有減費空間。

扣税上限可達36,000元

按法例規定,僱員為強積金付出的強制供款,可以在申報薪俸税時,在應課税收入之中扣除,但額外的自願性供款卻不能扣税。 其實強積金的強制性供款,要在65歲退休之時才可提取,其靈活性已較僱員私人的投資為低,因此要鼓勵更多僱員進行自願供款,政府便需要提供誘因。

因此港府建議對自願供款提供稅務優惠,鼓勵更多人額外增加強積金供款,為退休生活作好基礎。

現時市場提議在強制性的供款外,僱員可考慮作額外供款,唯新建議須把自願性供款存放於新開設的可扣税自願性供款賬戶。 這賬戶須受保存規定限制,要到65歲退休時,或法例容許方可提取,這種自願性供款,就可以享受到税務優惠,扣税上限36,000元。

研究「積金易」計劃

用税務優惠鼓勵僱員多作自願性供款,這樣到了退休之時便可領回更多的款項,減輕社會福利制度的負擔,以達到長期儲蓄作退休保障之目的。 現時建議普遍得到市場正面反應,有關當局正研究詳細的内容及保存規則,希望今年内有最後定案,然後交立法會通過及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