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申請教學│財政預算案:額外發放半個月金額 津貼上調3.7%及資格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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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最新消息(2月22日更新)
《財政預算案2023》宣佈,向領取社會保障金額的合資格人士,發放金額相當於半個月的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標準金額、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或傷殘津貼,額外開支約二十七億二千一百萬元。在職家庭津貼亦會作相若安排,額外開支約一億一千六百萬元;
其他重點派糖措施
- 寬減二零二二/二三課稅年度百分之百的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上限為六千元,全港一百九十萬名納稅人受惠。有關扣減會在二零二二/二三課稅年度的最終應繳稅款反映。政府收入將減少八十五億元;
- 寬減二零二三/二四年度首兩季的差餉,住宅物業以每戶每季一千元為上限,估計涉及三百零三萬個住宅物業,政府收入將減少五十二億元;
- 將「公共交通費用補貼計劃」下的臨時特別措施延長六個月至今年十月底,為市民每月超出二百元的實際公共交通開支提供三分之一的補貼,以每月五百元為上限,涉及額外開支約十億八千萬元,估計每月惠及約三百五十萬名市民;
- 為參加二零二四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學校考生代繳考試費,開支一億五千一百萬元;及
- 為每個合資格電力住宅用戶戶口提供一千元的電費補貼,涉及約二十九億元。現行向此等戶口提供每月五十元的電費紓緩金計劃,將延長至二零二五年年底,涉及約三十五億元。約二百九十萬個住宅用戶將可受惠。
- 建議由二零二三/二四課稅年度起,增加子女基本免稅額及子女出生課稅年度的額外免稅額,由現時的十二萬元增至十三萬元,估計將惠及三十二萬四千名納稅人,每年稅收減少六億一千萬元。
(1月21日更新)
社會福利署公布,由今年2月1日起,將調高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標準項目金額,以及公共福利金計劃下的高齡津貼、長者生活津貼(包括「廣東計劃」及「福建計劃」下的高齡津貼和長者生活津貼)和傷殘津貼金額。
社署發言人表示:「立法會財務委員會去年12月16日批准政府按既定機制,以社會保障援助物價指數的按年變動為基礎,把上述各項金額調高3.7%,由今年2月1日起生效。上述調整共惠及約150萬人,每年涉及額外支出約22億6,200萬元。」
發言人續說:「根據既定機制,政府會因應甲類消費物價指數中私人房屋租金指數的按年變動,考慮調整綜援計劃租金津貼最高金額。儘管根據相關機制,租金津貼最高金額應由今年二月一日起相應下調,惟我們注意到疫情變化、具挑戰的經濟狀況及不確定的外圍環境,均會影響香港短期內的經濟增長。面對這些不確定因素,綜援受助人將繼續是最需要經濟援助的其中一群。因此,政府會把租金津貼最高金額維持在現行水平。」
綜援申請條件
綜援申請綜人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方可獲得援助:
居港規定
申請人必須﹕
- 是香港居民;
- 取得香港居民身分不少於一年;及
- 在取得香港居民身分後,在香港總共居住滿一年(即由取得香港居民身分至申請日前)。
- 居港一年的日數無須連續或緊接在申請日前。申請日前多達56天的離港日數(不論連續或間斷),亦視為在港居住
註:非香港居民並不符合綜援計劃的申請資格。這些人士包括非法在港居留的人士,以及並非以居留目的獲准合法在港逗留的人士,即那些須受《入境規例》(第115A章)第2條訂明的逗留條件規限的人士(例如訪客及輸入勞工)。
18歲以下的香港居民可獲豁免上述(ii)及(iii)項的居港規定。
在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署長可考慮運用酌情權,向未符合居港規定的綜援申請人發放援助。
經濟狀況調查
- 綜援申請人必須通過資產及入息的審查
- 申請人如與家人同住,便須以家庭為單位提出申請
- 在決定一個家庭是否符合資格領取綜援時,社署會考慮整個家庭的資源和需要
- 社署會把所有家庭成員的每月收入和所需開支一併計算
- 入息審查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每月可評估的總入息不足以應付他們在綜援計劃下的每月認可需要總額,才符合領取綜援的資格
- 在評估入息時,培訓津貼及符合指定資格的申請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入息,其中部份可獲豁免計算
- 資產審查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所擁有的資產(包括土地/物業 )、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總值不得超出下列限額:
綜援補助金額 (由2023年2月1日起生效金額)
綜援計劃下的援助金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 :
標準金額
類 別 | 標準金額 (每人每月以港元計) | |||
單身人士 | 家庭成員 | |||
65歲或以上的長者 | ||||
健全/殘疾程度達50% | 4,060 | 3,820 | ||
殘疾程度達100% | 4,905 | 4,335 | ||
需要經常護理 | 6,900 | 6,325 | ||
65歲以下而健康欠佳/殘疾的成人 | ||||
健康欠佳/殘疾程度達50% | 4,060 | 3,820 | ||
殘疾程度達100% | 4,905 | 4,335 | ||
需要經常護理 | 6,900 | 6,325 | ||
殘疾兒童 | ||||
殘疾程度達50% | 4,565 | 3,970 | ||
殘疾程度達100% | 5,410 | 4,840 | ||
需要經常護理 | 7,400 | 6,830 | ||
單身人士 | 有不超過
2名 健全成人/ 兒童的家庭 |
有3名健全成人/
兒童的家庭 |
有4名或以上
健全成人/ 兒童的家庭 |
|
65歲以下的健全成人 | ||||
單親人士/須照顧家庭人士 | – | 3,100 | 2,805 | 2,485 |
其他健全成人 | 2,855 | 2,545 | 2,295 | 2,050 |
健全兒童 | 3,440 | 2,845 | 2,550 | 2,280 |
長期個案補助金
每年金額 (港元) | |
單身人士 | 2,535 |
有2名或以上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成員的家庭 | 5,070 |
單親補助金
- 每月金額為405港元
- 單親家庭每月可獲發單親補助金,以顧及單親人士獨力照顧家庭所面對的特別困難
社區生活補助金
- 每月金額為385港元
- 由2020年8月1日起,除了非居於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受助人外,社區生活補助金會擴展至非居於院舍而年齡介乎60至64歲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以期為他們留在社區生活提供更有利的條件
交通補助金
- 每月金額為325港元
- 年齡介乎 12 至 64 歲並經醫生證明殘疾程度達 100% 或需要經常護理的嚴重殘疾人士,每月可獲發交通補助金,以鼓勵他們多些外出參與活動,從而促進他們融入社會
院舍照顧補助金
- 每月金額為385港元
- 由2012年6月1日起,居於非受資助院舍而年老、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綜援受助人,每月可獲發院舍照顧補助金,以減輕他們的院費負擔
就業支援補助金
- 每月金額為1,205港元
- 由2019年2月1日起,年齡介乎60至64歲而身體健全的成人受助人每月可獲發就業支援補助金,以鼓勵他們投入勞動市場及持續就業
綜援領款方法
- 開始發放援助金日期:通常為申請日期起計一個月之後;但如申請人有真正困難,社署署長可酌情由申請日期起給予援助
- 援助金一般會每月一次存入申請人或其監護人/受委人的指定香港銀行戶口(不接納聯名銀行戶口)
- 援助金的發放日期會載於申請結果通知書內(付款日為每月的1-28日的任何一日,每個個案的付款日都有所不同)
- 在特殊情況下,社會福利署可安排將現金直接送交申請人,社會保障辦事處亦可發放現金給有緊急需要的人士
綜援資產限額
綜援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所擁有的資產 *(包括土地/物業﹑現金﹑銀行存款﹑保險計劃的現金價值﹑年金計劃的投保保費金額 / 退保金額﹑股票及股份的投資及其他可變換現金的資產)總值不得超過下列限額﹕* 包括在香港、澳門、內地或海外所擁有的資產
單身人士
資產限額 ($) | |
---|---|
健全成人 | 34,000 |
兒童、長者、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 | 51,000 |
家庭成員中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健全成人/兒童的成員 | 長者 、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的成員 | ||
該類成員的人數 | 資產限額 ($) | 該類成員的人數 | 資產限額 ($) |
1 | 22,500 | 1 | 51,000 |
2 | 45,000 | 2 | 76,500 |
3 | 67,500 | 3 | 102,000 |
4 人或以上 | 90,000 | 4 | 127,500 |
5 | 153,000 | ||
6 | 178,500 | ||
7 人或以上 | 請向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查詢 |
家庭成員中沒有健全成人的個案
家庭成員人數 | 資產限額 ($) |
2 | 76,500 |
3 | 102,000 |
4 | 127,500 |
5 | 153,000 |
6 | 178,500 |
7人或以上 | 請向 社會保障辦事處職員查詢 |
身體健全成人的附加準則
15 至 59 歲身體健康正常的申請人,必須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 在社署認為合理的情況下不能工作(例如就學或須要在家照顧幼兒、患病或殘疾家人);或
- 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不少於 $2,455 及每月工作不少於 120 小時;或
- 失業或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少於 $2,455或每月工作少於 120 小時的人士,正積極地尋找全職工作及依照社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
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是綜援計劃下的一項計劃,主要目的是為 15 至 59 歲,身體健全的失業人士或是每月從工作中所賺取的入息或工作時數少於社署所定的標準的人士提供現金援助的同時,鼓勵及協助他們尋找有薪的全職工作,達致自力更生。計劃包括「就業支援服務」及「豁免計算入息」的安排。
綜援申請手續
- 申請人可親自前往其區內的社會保障辦事處
- 電話、傳真、電郵、郵遞或網上表格方式提出申請
- 由政府部門或其他非政府機構轉介
- 在接到申請後,社會福利署(社署)職員會安排約見申請人和進行家訪,以查核申請人的實際情況及所提供的資料
- 所有申請手續均須在香港辦理
綜援所需證明文件
社署會按個別個案的情況,要求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提供下列證明文件;申請人應在提出申請後向負責個案的社署職員了解所需的文件:
- 身份證明文件﹝如香港身份證(適用於11歲或以上人士)、出生證明書(適用於11歲以下人士)及豁免證明書等﹞
- 結婚證書或離婚文件(如適用的話)
- 住屋開支證明(如租單、租卡、租約、水費及排污費單、徵收差餉通知書及管理費單等)
- 資產證明(包括在香港、澳門、國內或海外擁有的資產)(如能顯示最近期結餘的銀行存摺及結單、定期存款收據、保險結算單、股票、物業/土地業權證明文件及其他貴重財物的證明文件等)
- 教育開支證明(如學費單及校巴車費單等)及學生手冊
- 旅行證件(如護照、香港特別行政區回港證、香港特別行政區簽證身份書、香港入境許可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俗稱回鄉證或回鄉卡)及單程證等)
- 入息證明(如強制性公積金供款紀錄、糧單及僱主證明書等)
- 覆診卡/覆診預約便條
- 與其他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及兄弟姊妹)的經濟關係證明
- 其他社署認為需要的證明文件
申請結果和上訴
- 當調查工作完成後,社署會發出申請結果通知書給申請人
- 如申請獲批,通知書內會列明申請人每月援助金的詳細分項,援助金的發放日期、方法及期限
- 如申請不獲批准,通知書內亦會述明申請被拒的原因
- 如申請人不同意社署所作出的決定,可向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 開始發放援助金的日期是由社署收到申請的日期 (如申請書是由其他機構轉介,則為申請日期或轉介日期) 或由申請人符合資格的日期起計算,但以較後的日期為準
- 如果申請人是15至59歲身體健全的失業人士,必須依照社署規定參加自力更生支援計劃,才符合資格領取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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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綜援單親補助金有多少?
綜援單親補助金每月金額為390港元,單親家庭每月可獲發單親補助金,以顧及單親人士獨力照顧家庭所面對的特別困難
申請綜援有甚麼資產限額?
申請綜援單身人士資產限額如下:健全成人為$34,000;兒童、長者、殘疾或經醫生證明為健康欠佳人士為$5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