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個案|35歲英國公民回流香港照顧父母 如何安排財務避免抽重稅?

移民理財個案|35歲英國公民回流香港照顧父母 如何安排財務避免抽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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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n (35歲)在英國大學畢業後,一直留在當地工作及入籍。父母年近70歲,由於他是獨子,所以現在考慮回港照顧雙親,公司在香港的分部可安排工作,他亦可回老家居住,所以Alan的經濟問題應不大。

撰文:財智姊妹淘| 圖片:Unsplash

理財個案|35歲英國公民回流香港照顧父母 如何安排財務避免抽重稅?
(圖片來源:Unsplash)

回流照顧兩老遇到的問題

他有以下問題:

  1. 父母有300萬元現金和一層已供滿的現居物業(樓齡45年),財務上兩老的生活是否足夠呢?
    Alan未回來前,家中基本開支約為$6,000,兩老的生活費約為$8,000,他估計回來後基本開支會增加$2,000。
  2. 作為英國公民,在港工作及生活,在財務上有什麼要注意呢?

筆者首先討論父母們的財務開支,以下細節希望他們留意:

  1. 物業已達45年樓齡,很快便會進入維修期的高峰,建議先預留50萬元作維修儲備;
  2. 餘下的250萬元是否足夠父母的退休生活呢?以20年退休生活、每年3%的通脹計算,每月約有$7,500使用,比實際需求相差$6,500,明顯是不敷應用,更不要提長者們最擔心的醫療開支這問題!
  3. 怎樣解決差額這問題呢?當然第一個方案便是由Alan補貼吧,他也願意在本身經濟條件許可下這樣做,畢竟他回流也是想照顧兩老,但除了這之外,還有什麼更具成本效益的方法?逆按揭行得通嗎?用投資增值方法爭取回報又可以嗎?

逆按揭長遠不划算 設立年金較可取

筆者認為逆按揭未必行得通,並不是因為擔心父母不接受這概念,而是因為當父母離世後,若Alan決定留港發展,便需贖回物業,否則自己便要另找居所,長遠也不划算。

筆者認為較可取的方法是為父母設立年金戶口,並安排聯合領款人:就好像物業的「長命契」做法,若其中一人先離世,另外一人可繼續領取,直至他也離世。好處是有一個不斷的資金供應,處理了基本支出。

若父母抽撥100萬元至年金戶口,並安排聯名立即領取年金,每月預計可領取$5,000,直至兩位都離世為止,另外也有本金的125%保證年金額,若不幸兩人未取夠這125%年金就相繼離世,受益人可繼續領取,直至本金的125%年金派發完給。

有了每月的$5,000年金,父母可從現時資金提取部分作生活費,Alan也可根據本身財務狀況再給予家用,維持三人的生活質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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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非以英國作為定居地

至於回流時要注意的財務事項,筆者有以下建議:

  1. 兩地稅率相差甚遠(英國入息稅率高達45%),建議Alan向英國申報「非以英國作為定居地」(non-domicile),只要海外收入和資本收益沒有滙入英國,就有機會不用就這些收入來源繳稅;
  2. 在香港累積到的資金,既然不能滙回英國,那便應在香港想辦法處理,但如果仍有機會回英,從香港滙回的資金便需繳稅。坊間新推出一些可將保險作部分提款的功能,而提款額度及次數極為靈活,以達到稅務安排的要求。此類保險可採用非投資(派息)或投資相連模式運作,符合個別客人的風險承受能力。

最後,Alan要留意雖然父母沒有入籍,但當他們離世時,如果遺產(包括流動及固定資產)都是留給Alan(英籍)的話,那他也需根據英國的遺產法而繳交遺產稅(最高稅率40%)。這課題十分技術性,牽涉不同層面的法律條文甚至家庭信托安排,建議向相關法律人士諮詢專業意見。

美聯金融集團高級副總裁 -鄺翠玲 CFP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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