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私了」內地客及一男子 3人各囚4年及15個月

【修例風波】「私了」內地客及一男子 3人各囚4年及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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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內地旅客及1名本地男子去年10月途經旺角反修例示威現場時,分別因在現場拍照及清理路障而遭示威者包圍打傷,涉案的2男1女被告分別承認有意圖使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及傷人罪,下午在區域法院接受判刑。法官郭啟安直指私刑行為不可接受,遂判57歲從事清潔工的首被告羅偉華入獄48個月,次被告23歲黃綺婷及36歲埃及籍男子就被判入獄15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案發時本港正處於政治敏感時期,但法庭只會解決法律爭議,不會處理政治爭議,稱案中無證據顯示2名受害人當時有施襲或威脅施襲的行為,認為首被告向2名事主施襲是出於憎恨而行事,至於女被告及另一男被告推開對方的行為,跟惡棍襲擊無辜市民無異,重申法庭絕不容許被告以私刑來執行公義,指案件嚴重,須判以阻嚇性刑罰。

資料來源:AM730